为加强陕西省中药协会团体标准的规范化管理,响应中医药创新发展的国家战略,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助力全省中医药事业全面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2019〕1 号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国家对行业协会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协会实际,修订了《陕西省中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陕中药协字〔2026〕43号),现予以发布。
公示期为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10月20日(共3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我会将正式实施《陕西省中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陕中药协字〔2026〕43号),原《陕西省中药协会团体标准方案(陕药协字[2024]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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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药协会
2026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