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体标准起草、参编单位:
为落实《关于开展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乱象专项整顿的工作方案》(中社办发〔2026〕1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会团体标准化工作,压实各起草单位主体责任,防范团体标准制定实施过程中的各类不规范问题,全面排查整改团体标准业务存在的短板漏洞,现组织各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开展专项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我会已发布、在研的全部团体标准项目,各单位作为牵头起草、参编单位参与制修订的团体标准均纳入本次自查范围。
二、自查主要内容
各起草、参编单位对照社会组织管理、团体标准管理相关制度,对本单位牵头或参与的全部团体标准逐项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一)超出章程规定业务范围情况
1.参与编制的团体标准,是否超出海南省标准化协会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
2.团体标准编制是否以非会员单位需求为主;
3.如本单位为非会员单位,是否存在牵头起草团体标准的情形。
(二)团体标准文本及技术内容合规情况
1.标准内容是否违背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
2.标准技术要求是否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
3.标准技术要求是否明显低于推荐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4.标准术语、分类、量值、符号等基础通用编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
5.标准内容、技术指标是否与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严重重复;
6.标准是否偏离国家产业发展导向,未达到技术先进、经济适配原则。
(三)编制过程合规与代表性情况
1.在立项、征求意见等环节,是否充分吸纳会员单位参与,对收到的反馈意见是否认真协调处理;
2.是否存在为个别单位定制标准,参编单位仅有一两家,标准缺乏行业权威性、代表性的问题。
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全面查摆本单位参与团体标准项目存在的问题,如实梳理形成问题清单。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自查工作,组织专人对参与的团体标准逐项开展梳理排查,不回避、不遮掩,如实填报自查情况。
(二)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立行立改。针对文本不规范问题,配合协会做好标准修改单编制、公开纠错等相关工作;针对编制程序、代表性不足等问题,按要求通过修订、完善补充参编单位或者申请标准废止等方式完成整改。
(三)请各单位于2026年9月23日前,将自查情况及问题整改台账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海南省标准化协会,邮箱:85452224@qq.com。
四、其他事项
1.协会将对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整改材料开展复核抽查,对自查走过场、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将督促重新整改。
2.各起草单位要以本次自查为契机,强化合规意识,严格遵守团体标准制修订相关管理要求,提升标准编制质量。
附件: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