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海南省林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批准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海南省红树林研究院)等单位起草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海南沉香(芳香精油)》(T/HNLXH 001-2026)为海南省林学会团体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海南沉香(芳香精油)-公告稿
:许晶
:15289894098
:136324096@qq.com
:571100
:海口市华润置地滨江中心A座S1栋1908
海南省林学会
2026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