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完善团体标准体系建设,确保团体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和适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及《中国日用玻璃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修订)》等相关规定,协会对《日用玻璃炉窑烟气治理技术规范》等3项团体标准采取函审方式进行了复审,经牵头起草单位自评和专家组审评,形成复审结论:废止0项,继续有效2项,修订1项。
复审结论已经公示,无异议。现将复审结论(见附件)予以公布。
中国日用玻璃协会
2026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