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上海市自有品牌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海市自有品牌协会对《零售业自有品牌术语和定义》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论证,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同意立项。
请各有关单位抓紧落实和实施项目计划,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加强和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团体标准质量和水平,按时完成团体标准制定任务。
:薛晓伟
:021-62366029,13917193044
:xiaowei.xue@plsc.org.cn
:200125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539号7102室
上海市自有品牌协会
2026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