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江苏省循环经济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对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的要求,经协会标准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决定对《电子液晶再生液》等4项团体标准予以废止,标准废止清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省循环经济协会 魏菲菲
:13813936767
:30443047@qq.com
江苏省循环经济协会
2026年08月18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江苏省循环经济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对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的要求,经协会标准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决定对《电子液晶再生液》等4项团体标准予以废止,标准废止清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