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工作,根据“标准焕新升级行动”要求,依据《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我协会对发布三年以上的18项团体标准进行复审。通过制标单位对其规范性、适用性和协调性自评以及专家评审后,确认《饲料添加剂L—赖氨酸硫酸盐及其发酵副产物》等17项团体标准继续有效,《饲料添加剂甘氨酸锌》团体标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见附件)。
特此通知。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
2026年08月10日
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工作,根据“标准焕新升级行动”要求,依据《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我协会对发布三年以上的18项团体标准进行复审。通过制标单位对其规范性、适用性和协调性自评以及专家评审后,确认《饲料添加剂L—赖氨酸硫酸盐及其发酵副产物》等17项团体标准继续有效,《饲料添加剂甘氨酸锌》团体标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见附件)。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