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2019)1号)的规定和《内蒙古质量与品牌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内蒙古质量与品牌促进会对《地理标志产品凉城123苹果》《内蒙古自治区居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温室气体减排核算方法》(最终标准名称以发布稿为准)两项团体标准项目完成了立项审查工作。
经评审,该申报项目符合团体标准立项条件,现予以正式批准立项,特此公告。
请标准编制单位严格遵循专家评审意见及《内蒙古质量与品牌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快推进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各阶段工作,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编制任务。
:郑兴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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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晨光街2号呼和浩特科创中心408室
内蒙古质量与品牌促进会
2026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