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质量检验协会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经专家评审和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审批,同意《消费品一致性鉴别规范 第一部分:化妆品》团体标准立项,现予以公告。
请牵头单位严格按照标准研制要求,成立起草工作组并组织开展起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编制任务。
:李贞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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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14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龙安路371号3号楼2层
福建省质量检验协会
2026年08月10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质量检验协会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经专家评审和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审批,同意《消费品一致性鉴别规范 第一部分:化妆品》团体标准立项,现予以公告。
请牵头单位严格按照标准研制要求,成立起草工作组并组织开展起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编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