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切实解决团体标准组织制定团体标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团体标准制定与实施,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正组织开展团体标准规范发展优质发展专项工作,对各团体标准组织在编和已发布团体标准全面开展合规性检查,及时废止和清理不符合要求的团体标准,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办。
重点查处内容包括:
01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制定团体标准
主要突出表现有:
未聚焦主责主业,未围绕会员单位核心业务制定团体标准;
以非会员单位的需求为主制定团体标准;由非会员单位牵头制定团体标准。
02制定的团体标准不符合相关要求
主要突出表现有:
团体标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要求;
团体标准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团体标准未遵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关于术语、分类、量值、符号等基础通用方面的内容要求;
团体标准主要内容或技术指标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内容严重重复;
团体标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等。
03制定过程不符合程序要求
主要突出表现有:
团体标准管理工作制度机制不健全,未按照团体标准组织自身发布的程序制度开展工作;
团体标准制定过程中会员单位参与度不足,不能保障会员单位在立项、征求意见、审核批准等环节的参与权利,对反馈意见没有认真协调、处理;
未按照定期复审机制及时开展团体标准复审工作;团体标准组织将标准化工作业务委托或外包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招揽项目需求、组织立项编制、技术审查、审核批准等;
团体标准组织为个别单位做标准,参编单位仅有一两家,标准缺乏权威性和代表性;团体标准组织未依法开展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自我声明公开的信息不准确、不及时、不规范等。
04利用编制团体标准乱收费
主要突出表现有:
直接以项目工作经费、参编费、署名费等方式向参编单位、第三方机构或组织收取标准编制费用;
以给予标准号为名收取管理费;以咨询费、委托研究费等名义变相向参编单位、第三方机构或组织收取标准编制费用;
以编制团体标准为由,变相指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向参编单位收取咨询费、委托研究费等,或者授意、默许标准牵头单位向其他单位收取上述费用;
借制定团体标准名义进行营利活动,存在明显盈余等。
信息来源:广东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