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起草单位、起草人:
根据《广西肥料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协会秘书处应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组织对已发布的协会团体标准的适用性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经协会研究,决定对《糖料蔗化肥施用限量》等16项团体标准进行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标准范围
本次复审标准共16项,均为2021年至2026年期间发布实施且目前状态为"有效"的团体标准,具体清单见附件1。
二、复审结论分类
复审结论分为以下三类:
(一)继续有效。标准内容符合当前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需要,技术指标仍然适用,与现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标准协调一致,无需修订。
(二)修订。标准主要内容需要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指标变更、适用范围调整、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与现行法律法规或上级标准不一致等情形。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修订程序按照《广西肥料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第八条至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三)废止。标准已不适应产业发展需要,或与现行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上级标准存在矛盾,或标准主要内容已被其他标准替代。
三、复审工作要求
(一)请各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及负责人组织相关专家,对照上述复审结论分类标准,逐一对所列标准进行认真审查,填写《广西肥料协会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见附件2),并提出明确的复审结论建议。
(二)复审结论建议为“修订”的标准,请同步提交标准修订草案(送审稿)及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应包括修订原因、主要修订内容、与现行标准的关系、重大分歧处理等内容。
(三)复审结论建议为“废止”的标准,请在复审自评表中详细说明废止理由及依据。
(四)请各起草单位高度重视复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复审意见客观、准确、有据可依,于2026年8月10日前完成报送。
四、报送材料及方式
(一)报送材料
1.《广西肥料协会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见附件2),须加盖第一起草单位公章,提供扫描件(PDF格式)及可编辑电子版(Word格式)各一份;
2. 复审结论为“修订”的,须同时提交修订草案送审稿及编制说明的电子版;
3. 复审结论为“废止”的,须附废止理由说明。
(二)报送方式
1. 电子版请发送至协会邮箱:421886043@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团体标准复审+标准编号+第一起草单位名称”;
2. 纸质版请邮寄至: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大道31号财智时代15楼B1509广西肥料协会,邮编53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