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质量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协会牵头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提出的《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建设指南》团体标准项目进行立项论证,符合立项条件,现予以公告。
请标准提出单位和起草单位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新疆质量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履行程序,落实立项评审意见在标准编制过程中认真总结实践经验、规范标准用语,突出标准的科学性、创新性和适用性。
特此公告。
:赵齐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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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协会
2026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