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及组织、有关企业:
依据《江苏省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及《江苏省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经专家评审,江苏省标准化协会批准,《商场营销活动管理通则》等11团体标准(项目明细见附件)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起草单位按照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附件:团体标准立项项目明细表
:李余东
:13776671683
:771019240@qq.com
:南京市秦淮区石鼓路227号江苏省标准化协会918室
江苏省标准化协会
2026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