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和《北京商标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经评审和研究,现批准《北京商标代理服务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