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重庆市质量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标准化处的相关要求,经我会组织专家评审,《区域公共品牌企业选育通则》等7项团体标准,符合修订立项条件,现批准修订立项。
请相关申请单位按照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修订的相关工作。
:蔡文君
:023-86066096
:462712225@qq.com
:401220
:重庆市两江新区洋河三村中瀚名苑7-5号
重庆市质量协会
2026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