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委、民政部联合制定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近期“服务业相关团体标准组织座谈会”会议精神,以及《中国老龄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我会决定对2022年以前发布的17项团体标准(见附件1)进行复审。现将团体标准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工作
(一)2026年6-7月由团体标准牵头起草单位组织参编单位自评,并填写《中国老龄产业协会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见附件2),于7月20日前发送至:zhaoshuzhen99@163.com。
牵头起草单位未能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又未填报《中国老龄产业协会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的,视作牵头起草单位认为该项团体标准已不适用、放弃复审,将按废止处理。
(二)2026年8月中国老龄产业协会标评委组织召开专家技术审查会,对复审自评结论为“继续有效”“修订”的团体标准进行技术审查并做出结论(继续有效、修订、废止)。
(三)协会审定技术审查结论,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注意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按此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团体标准复审的自评工作,及时报送《中国老龄产业协会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
附件:
1、《中国老龄产业协会团体标准复审清单》;
2、《中国老龄产业协会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
:赵老师
:13521307869
:zhaoshuzhen99@163.com
中国老龄产业协会
2026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