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2019]1号)和《四川省罐藏食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会对《罐藏食品标签标识规范》等9项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各起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严把标准质量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时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罐藏食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汇总表
:赵素娟
:18380460070
:1013041531@qq.com
:610084
:成都市金牛区白马寺街19号
四川省罐藏食品行业协会
2026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