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硒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标准起草单位按要求完成了《恩施硒物》、《恩施硒物专属标识使用管理规范》两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对上述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并请于2026年8月2日前将《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湖北省硒产业协会,过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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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秘书长
:0718-8965187
:470281015@qq.com
:恩施市金桂大道153号
湖北省硒产业协会
2026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