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化妆品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会组织专家对《化妆品用膜荚黄芪根提取物》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经过专家认真研究与审核,以上所申报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予以立项。公示期7个工作日(2026年07月03日-07月1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给予书面反馈。
:杨佩珊
:13503059375
:msc@cgdca.org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外环西路100号广东工业大学生物医药学院301
广东省化妆品学会
2026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