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保证云南省粮食经济学会团体标准的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依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云南省粮食经济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学会于2026年6月16日组织完成了由云南省粮食经济学会批准发布且实施时间满三年的现行有效团体标准的复审工作。
学会秘书处组织起草单位自评、专家审查,经云南省粮食经济学会批准,现将2026年度团体标准复审结果予以公告(见附件)。
对于继续有效的标准,各相关单位和起草单位对标准实施情况加强信息收集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向学会提出复审建议;对于需进行修订的标准,学会不再单独发布标准修订计划,制标单位须按照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和要求,于2027年6月底前完成标准修订工作。
附件:云南省粮食经济学会2026年度团体标准复审结果
云南省粮食经济学会
2026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