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等有关要求,根据《深圳市中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相关单位已完成《中药制造行业世界一流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团体标准的制定,并通过协会标准化委员会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7月24日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药协会
2026年06月25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等有关要求,根据《深圳市中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相关单位已完成《中药制造行业世界一流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团体标准的制定,并通过协会标准化委员会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7月24日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