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牵头编制单位:
根据《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标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团体标准的制定周期一般为12个月;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的项目可申请延期,延长时限不超过6个月;逾期未完成或无法继续执行的,协会可终止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经梳理核查,《泰宁岩茶》、《泰宁岩茶栽培技术规范》、《泰宁岩茶加工技术规范》、《金花白茶》、《丘陵地区茶园宜机化改造技术规程》、《手扶式茶树双侧边修剪机》、《茶叶中灭草松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茶叶中10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茶叶中13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9项团体标准立项项目,未能在规定编制周期内完成编制任务。协会已逐一与各项目牵头编制单位沟通核实项目推进受阻情况,综合研判项目暂不具备持续推进条件。经协会研究决定,现正式终止上述团体标准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上述9项标准编制工作全面停止,不再纳入协会团体标准在建项目管理。
二、项目终止不影响各牵头单位后续申报资质。若后续贵单位配齐技术人员、试验检测条件、资金等保障资源,可依照《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标准管理办法》完整流程,重新提交团体标准立项申请材料。
三、请各牵头单位认真梳理本次项目停滞原因,完善前期调研、试验验证、文本编制、专家评审等筹备工作,提升新项目编制推进效率与落地。
特此通知。
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
2026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