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有关规定,根据《江西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经论证和审核等程序,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决定拟批准《食药同源护肝类复合提取物加工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立项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该项目有异议,请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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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2026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