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工作要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及《国务院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相关政策文件部署,规范婴幼儿早期发展到家服务服务质量、服务流程,满足家庭对科学、优质、便捷早期发展到家指导服务的切实需求。
按照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及《湖北省育婴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经研究,《婴幼儿早期发展到家服务规范》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请牵头单位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儿童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按照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把标准质量关,按计划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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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育婴行业协会
2026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