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我会批准发布由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提出的《药品质量安全负责人能力通用要求》(编号T/FDSA0157—2026)、由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提出的《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负责人能力通用要求》(编号T/FDSA0158—2026)、由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和华东理工大学提出的《用于修复牙槽骨缺损的可注射性材料的应用指南》(编号T/FDSA0159—2026)三项团体标准,自2026年6月14日起实施。
现予公告。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
2026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