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等文件规定,为满足市场需求和创新需要,提升中国开发区协会社会化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标准对开发区科技进步的促进作用,中国开发区协会标准化工作管理委员会按照《中国开发区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及立项审查,批准立项《子宫输卵管超声造影技术临床应用规范》等十项团体标准计划项目(详见附件)。
请各起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时完成团体标准编制工作。
联系人:王硕、包瑾
联系电话:18701118313、13811892924
电子邮箱:446857795@qq.com、baojin2010@126.com
附件:中国开发区协会关于《子宫输卵管超声造影技术临床应用规范》等十项团体标准计划项目立项的通知
中国开发区协会标准化工作管理委员会
2026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