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深圳市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根据《深圳市中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由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深圳市中医院等单位牵头起草并申报的《创新型中药饮品(功能型)研发与质量控制规范》及由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联合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津村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和顺本草药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牵头起草并申报的《中药饮片党参“深圳品质”分级评价规范》、《中药饮片茯苓“深圳品质”分级评价规范》、《中药饮片甘草“深圳品质”分级评价规范》等四项团体标准经协会理事会审议及标准化工作办公室讨论决定,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参与起草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协会标准制定工作要求,严把质量关,加强组织协调,增强本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达成行业内最广泛的共识,确保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联系人:庄文婷,电话:0755-86158015,邮箱:sztcm@szbiomed.cn。
深圳市中药协会
2026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