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健康管理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协会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智能化餐饮服务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进行了评审。《医疗机构智能化餐饮服务规范》标准起草牵头单位为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营养科。经专家评审,该提案符合协会团体标准立项要求,现批准予以立项。
特此公告。
中国健康管理协会
2026年04月27日
根据《中国健康管理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协会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智能化餐饮服务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进行了评审。《医疗机构智能化餐饮服务规范》标准起草牵头单位为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营养科。经专家评审,该提案符合协会团体标准立项要求,现批准予以立项。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