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会组织联合会自我承诺
天津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发布的T/NPO BFA002—2023《养老机构心理照护服务基本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NPO》制定。T/NPO BFA002—2023《养老机构心理照护服务基本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天津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天津市社会组织联合会
2023年10月25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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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天津市社会组织联合会 | ||
登记证号 | 51120000700571621P | 发证机关 | 天津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开展理论研究、经验交流、咨询服务、业务培训,出版刊物。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瑞 | ||
依托单位名称 | 天津市民政局 | ||
通讯地址 | 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33号10楼 | 邮编 : 300031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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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NPO BFA002—2023 | ||
中文标题 | 养老机构心理照护服务基本规范 | ||
英文标题 | Basic specification of psychological care service for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080.99 其他服务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CCS A16。 | ||
国民经济分类 | Q851 提供住宿社会工作 |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24日 | ||
实施日期 | 2023年12月01日 | ||
起草人 | 左春雨、王昆、赵康建、刘彦哲、刘瑞、孙兆元、吴捷、张雷、马颀、郭振升、袁杰、展恒波、王世清、李荣、曾新荣。 | ||
起草单位 | 天津市职业大学、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养老服务研究中心、天津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天津市养老院、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环渤海金融业联合会、中民聚康(天津)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老年人大学、天津自贸区渤海调解评估院、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范围 | 全市养老机构 | ||
主要技术内容 | 目录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3.1养老机构 1 3.2老年心理照护 1 4 基本要求 1 4.1人员要求 1 4.2工作要求 1 4.3环境与设施设备要求 2 5 服务内容 2 5.1环境适应服务 3 5.2心理健康教育服务 3 5.3心理评估服务 3 5.4个案心理咨询服务 3 5.5情绪疏导服务 3 5.6心理支持服务 3 5.7危机干预服务 4 6 质量监控 4 附件1:简易精神状态检查表(Mini-Mental State Examination, MMSE) 5 附件2:画钟测验(Clock Drawing Test,简称CDT) 7 附件3:汉密尔顿焦虑量表(Hamilton Anxiety Scale,HAMA) 8 参考文献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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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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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3/10/25 7:22:24 | ||
*由天津市社会组织联合会于2023/10/25 7:22:24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3/10/25 7: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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