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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日用化学品协会自我承诺

  天津市日用化学品协会发布的T/TDCA 004—2021《化妆品祛痘功效测试方法》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TDCA》制定。T/TDCA 004—2021《化妆品祛痘功效测试方法》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天津市日用化学品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天津市日用化学品协会
2021年08月25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天津市日用化学品协会
登记证号 51120000MJ0676464L 发证机关 天津市民政局
业务范围 提供咨询、培训服务、开展交流与合作活动、出版刊物、维护会员权益、承办政府委托事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金奎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与渭水道交口西北侧赢寰大厦3-202 邮编 : 300110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TDCA 004—2021
中文标题   化妆品祛痘功效测试方法
英文标题   Method for assessment of cosmetics anti-acne efficacy
国际标准分类号   71.100.70 美容品、化妆品
中国标准分类号   Y42
国民经济分类   C268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25日
实施日期   2021年09月01日
起草人   张云贤、李莉、羡志明、董强、陶竞越、卢伊娜、闫金刚、张莉
起草单位   天津市康婷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日用化学品协会、天津郁美净集团有限公司、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珈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蔻诗美(天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宏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祛痘功效的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宣称祛痘功效的化妆品进行人体试验的评价。
主要技术内容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3.1祛痘功效 anti-acne efficacy
3.2红区 a*值
4基本原则
4.1化妆品人体功效评价检验应符合国际赫尔辛基宣言的基本原则,要求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采取必要的医学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地保护受试者的利益。
4.2被测化妆品的组成原料应符合《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且应为微生物指标、有害物质限值和理化指标检验合格的产品。化妆品人体功效检验之前应先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完成毒理学检验并出具书面证明,毒理学检验不合格的样品不再进行人体功效检验。亦可以毒理评估或人体斑贴试验证明产品安全性。
4.3采用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4.4对照的选择,分为自身前后对照、组间对照、左右两侧对照。
5原理
6试剂和材料 
6.1无屑吸水干纸巾。
6.2碱性皂基清洁产品。
7仪器
8试验条件和受试者要求
8.1环境条件
8.2受试者的选择
8.3受试物
9试验流程
9.1自身前后对照试验流程
9.2组间对照试验流程
9.3左右两侧对照试验流程
10数据统计
11 结果判定
12 试验报告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1/8/25 10:18:55

*由天津市日用化学品协会于2021/8/25 10:18:55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1/8/25 10: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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