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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发布的T/DZJN 003—2019《电器电子产品碳足迹评价移动通信手持机》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DZJN》制定。T/DZJN 003—2019《电器电子产品碳足迹评价移动通信手持机》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
2021年02月05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
登记证号 51100000500009781B 发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范围 信息交流、业务培训、书刊编辑、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黄建忠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9号 邮编 : 100036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DZJN 003—2019
中文标题   电器电子产品碳足迹评价移动通信手持机
英文标题  
国际标准分类号   97.030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C392 通信设备制造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11日
实施日期   2018年08月15日
起草人   李鹏 董伟 晏路辉 欧阳成 邓丹 于洁
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低碳经济专业委员会、国发宏研(北京)低碳科技中心、碳阻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原则
移动通信手持机碳足迹核算原则应符合T/DZJN001—2018原则中的有关规定。

5    碳足迹计算
5.1 功能单位
功能单位为单个移动通信手持机,不包括所配备的附件及包装材料。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中应以每功能单位的二氧化碳当量来记录产品碳足迹量化的结果。

5.2 系统边界
移动通信手持机碳足迹系统边界设定为制造阶段到使用阶段。
制造阶段:包括产品的直接生产过程及辅助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排放。
分销阶段:产品分销过程中因运输产生的排放,不包括产品在分销商的储存及产品由分销商到下一级分销商或消费者等产生的排放。
使用阶段:包括产品正常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排放,不考虑产品维护和修理过程产生的排放。


5.3 数据
数据的收集、取舍准则、质量要求及抽样要求应符合T/DZJN001—2018数据部分的有关要求。

5.4 分配与计算
5.4.1 分配
分配应满足GB/T 24040-2008及GB/T 24044-2008的相关要求。
注1:如对于辅助性过程或废水处理过程,分配应基于产量。
注2:如评价产品与其它产品一起运输,则应基于产品重量或其它制约因素来对运输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分配。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查看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1/2/5 12:37:31

*由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于2021/2/5 12:37:31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1/2/5 12: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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