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终端产业协会自我承诺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发布的T/TAF 077.1—2020《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总则 》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TAF》制定。T/TAF 077.1—2020《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总则 》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2020年12月15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
团体名称 |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20649Q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国际交流与合作 科技研究 业务培训 技术测试与评估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谢毅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 | 邮编 : 100032 |
标准详细信息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TAF 077.1—2020 | ||
中文标题 |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总则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33.050.99 其他电信终端设备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I659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业 |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26日 | ||
实施日期 | 2020年11月26日 | ||
起草人 | 王艳红、杜云、宁华、武林娜、胡月、陈鑫爱、周飞、李京典、汤立波、常浩伦、李腾、毛欣怡、贾科、姚一楠、衣强、方强、周圣炎、贾雪飞、杨骁涵、王宇晓、安潇羽 | ||
起草单位 |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标准明确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系列标准中术语定义,规定了收集使用的最小必要原则及要求,是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系列标准的引领部分,或为其他移动终端数据相关标准提供参考。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制式的移动智能终端及移动终端上的应用软件,个别条款不适用于特殊行业、专 业应用,其他终端也可参考使用。 "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
标准发布公告 | 2020/12/10 9:29:41 | ||
*由电信终端产业协会于2020/12/10 9:29:41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0/12/10 9:29:41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