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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终端产业协会自我承诺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发布的T/TAF 077.1—2020《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总则 》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TAF》制定。T/TAF 077.1—2020《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总则 》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2020年12月15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登记证号 51100000500020649Q 发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范围 国际交流与合作 科技研究 业务培训 技术测试与评估 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谢毅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 邮编 : 100032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TAF 077.1—2020
中文标题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总则
英文标题  
国际标准分类号   33.050.99 其他电信终端设备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I659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业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6日
实施日期   2020年11月26日
起草人   王艳红、杜云、宁华、武林娜、胡月、陈鑫爱、周飞、李京典、汤立波、常浩伦、李腾、毛欣怡、贾科、姚一楠、衣强、方强、周圣炎、贾雪飞、杨骁涵、王宇晓、安潇羽
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明确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系列标准中术语定义,规定了收集使用的最小必要原则及要求,是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系列标准的引领部分,或为其他移动终端数据相关标准提供参考。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制式的移动智能终端及移动终端上的应用软件,个别条款不适用于特殊行业、专 业应用,其他终端也可参考使用。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查看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0/12/10 9:29:41

*由电信终端产业协会于2020/12/10 9:29:41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0/12/10 9: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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