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自我承诺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发布的T/ZJAF 5—2020《安全防范 人脸数据安全管理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ZJAF》制定。T/ZJAF 5—2020《安全防范 人脸数据安全管理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2020年09月16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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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30000501877265M | 发证机关 | 浙江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新产品、技术、成果的推广、业务培训、技术交流和转让、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赵永华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浙江省科协大楼18楼 | 邮编 : 310000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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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ZJAF 5—2020 | ||
中文标题 | 安全防范 人脸数据安全管理规范 | ||
英文标题 | Security protection — Specifications for security management of face data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31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A 91 | ||
国民经济分类 | L727 安全保护服务 | ||
发布日期 | 2020年09月15日 | ||
实施日期 | 2020年10月01日 | ||
起草人 | 赵军、姚若光、杜云鹏、王树林、张兴明、廖双龙、应洪波、谢江、赵静岚、吴参毅、刘晓明、邹文艺、傅春、邓志吉、孔维生、朱志敏、马里剑、晋兆龙、黄琛泽、李伟、范绍富、林川江、李伟、郑东、李军、孙嘉、宋林、胡笑、骆晗、朱仁志、卢晓倩 | ||
起草单位 | 浙江昊阔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山西省综改示范区公安分局视频大数据实验室、广州像素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深醒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观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方正安防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杭州平治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宇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杭州智衍科技有限公司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人脸数据在安全管理中的基本要求、数据类型与安全防护等级、全生命周期管理、安全运营要求和安全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安全防范领域内人脸数据所有者和使用者在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和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其他行业也可参考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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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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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0/9/16 11:26:47 | ||
*由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于2020/9/16 11:26:47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0/9/16 11: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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