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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会组织联合会自我承诺

  天津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发布的T/NPO BFA 001—2020《社会组织财务管理规程》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NPO》制定。T/NPO BFA 001—2020《社会组织财务管理规程》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天津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天津市社会组织联合会
2020年06月28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天津市社会组织联合会
登记证号 51120000700571621P 发证机关 天津市民政局
业务范围 开展理论研究、经验交流、咨询服务、业务培训,出版刊物。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瑞
依托单位名称 天津市民政局
通讯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33号10楼 邮编 : 300031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NPO BFA 001—2020
中文标题   社会组织财务管理规程
英文标题   Regulations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financial management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00.01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综合
中国标准分类号   ICS 03.100.60 A 02
国民经济分类   S952 社会团体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15日
实施日期   2020年07月01日
起草人   刘瑞、李明利、陶仁田、于化龙、马俊、李文茂、史玉强、丛屹、王焱、叶龙、韩秀云、藜颖露、蔺青、赵月月、王自勇、王申清、刘满授。
起草单位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环渤海金融业联合会、天津市社会组织联合会、河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北京京益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天津市商业联合会、天津市工程机械行业协会、河北省资本研究会、天津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北京龙马金点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天津财经大学、天津市新疆商会、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
范围   为规范社会组织财务行为,加强社会组织财务管理,维护社会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填补社会组织会计政策制度空白,完善社会组织的政策规范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在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社会组织和在相关部门备案的社会组织。
主要技术内容   社会组织财务管理规程
Regulations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financial management
第一条  总则 
第二条  财务系统
第三条  财务人员 
第四条  会计核算 
第五条  收入管理 
第六条  支出管理 
第七条  现金管理 
第八条  固资管理 
第九条  税收管理 
第十条  票据管理 
第十一条  非现资产捐赠 
第十二条  受托代理业务 
第十三条  长期股权投资 
第十四条  限定性净资产 
第十五条  注册/开办资金 
第十六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 
第十七条  资产减值损失 
第十八条  出资设立民非 
第十九条  关联交易披露 
第二十条  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政府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记账凭证示例 
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附录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附录三: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0/6/27 12:26:46

*由天津市社会组织联合会于2020/6/27 12:26:46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0/6/27 12: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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