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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烹饪餐饮行业协会自我承诺

  无锡市烹饪餐饮行业协会发布的T/WXCY 0001—2019《太湖醉蟹》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WXCY》制定。T/WXCY 0001—2019《太湖醉蟹》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无锡市烹饪餐饮行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无锡市烹饪餐饮行业协会
2019年11月15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无锡市烹饪餐饮行业协会
登记证号 513202005092122332 发证机关 无锡市民政局
业务范围 开展烹饪技术交流与服务、理论研讨、咨询服务、举办业务、讲座、培训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葛金磊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梁清路555号523室 邮编 : 214000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WXCY 0001—2019
中文标题   太湖醉蟹
英文标题   Lake Taihu Liquor-soaked Crabs
国际标准分类号   67.120.30 鱼和水产品
中国标准分类号   x10/29
国民经济分类   H629 其他餐饮业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08日
实施日期   2019年09月30日
起草人   陈为民、徐桥猛、王笛、、陈金标、唐国忠、李钟伟、葛金磊、孙德伟、丁益民、季峰、李伟、朱佶熠
起草单位   无锡市烹饪餐饮行业协会、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无锡太湖醉蟹产业联盟、无锡小青龙餐饮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无锡市欣旺集团欣荷大酒店有限公司、无锡醉食天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品记食材食品有限公司、无锡太湖鼋头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横云饭店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太湖醉蟹的原料、制作工艺、产品指标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要求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无锡市内以活体中华绒螯蟹(河蟹)为原料,经暂养、清洗、蒸煮、冷却、浸泡醉制而成的即食熟醉蟹产品。
主要技术内容   3  术语和定义
3.1 醉  餐饮业冷菜制作的一种方法,以多量酒(白酒、黄酒)为主,辅之其他调辅料,制成醉汁,对原料浸渍至发酵成熟的方法,分生醉和熟醉。
3.2 熟醉  以多量黄酒为主,辅之酿造酱油、绵白糖等其他调辅料,按一定比例制成熟醉汁(醉卤),对预热成熟的原料浸渍入味的方法。
3.3 蟹黄指数  也称“肝胰腺指数”,河蟹品质评价指标之一。俗称“蟹黄”的肝脏、胰是河蟹重要的消化腺,也是营养物质储存器官,分为左右两叶,由众多细枝状的盲管组成,橘黄色,富含脂肪,味道鲜美。
蟹黄指数(%)=蟹黄重/体重×100%(活体河蟹的全部蟹黄)。
3.4 蟹膏指数 也称“性腺指数”,河蟹品质评价指标之一。性腺是河蟹的生殖器官,位于头胸部的背甲下面,雌雄异体。雌蟹的性腺俗称“红膏”,包括卵巢和输卵管两个部分。卵巢由相互连接的左右两叶组成,成“H”形,成熟时呈酱紫色,是河蟹最可口的部分;雄蟹的性腺俗称“白膏”,包括精巢、射精管、输精管和副性腺,精巢呈乳白色,左右两个,位于胃的两侧,两叶精巢的下方各有一输精管。副性腺的分泌物黏稠,呈乳白色。
蟹膏指数(%)=蟹膏重/体重×100%(活体河蟹的全部蟹膏)。
3.5 肥满度 河蟹品质评价指标之一。能确定河蟹的最佳收获季节,与其成活率、蜕壳、肉质、口味等有较大的相关性,影响其上市价格。蟹黄与蟹膏的发育体现河蟹整体的肥满度。
肥满度(%)=体重/L3(L指甲壳长)
4  原料及要求
4.1  河蟹的要求
4.1.1 河蟹的感官要求
采用鲜活的中华绒螯蟹(Eriocheir sinensis H. Milne-Edwards),符合GB/T 19783要求,有河蟹溯源系统。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河蟹的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体色 背 青色、青灰色、墨绿色、青黑色、青黄色或黄色等固有色泽 用目测、手指压、鼻嗅的方式按要求逐项检验,抽样方法按GB/T 30891规定执行
 腹 白色、乳白色、灰白色或淡黄色、灰色、黄色等固有色泽 
甲壳 坚硬,光洁,头胸甲不规则椭圆形隆起 
螯、足 一对螯足呈钳状,掌节密生黄色或褐色绒毛,四对步足齐全,前后缘长有金色或棕色绒毛 
蟹体动作 活动有力,反应敏捷  
鳃 鳃丝清晰,无异物,无异臭味,无寄生虫 
4.1.2 河蟹的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河蟹的理化指标
项目 雄蟹 雌蟹 检测方法
粗蛋白/(%)   ≥ 15.4 15.1 按GB 5009.5规定执行
粗脂肪/(%)   ≥ 7.1 9.5 按GB 5009.6规定执行
灰分/(%)     ≤ 1.8 1.6 按GB 5009.4规定执行
水分/(%)    ≤ 70.0 65.0 按GB 5009.3规定执行
4.1.3 污染物、渔药残留限量指标
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同时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污染物、渔药残留限量指标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铅,mg/kg ≤0.3 按GB 5009.12规定执行
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以总量计),mg/kg ≤0.10 按SC/T 3015规定执行
磺胺类(以总量计),mg/kg 不得检出(<0.01) 按GB 29694规定执行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ug/kg 不得检出(<0.5) 按GB/T 21311规定执行
溴氰菊酯,mg/kg 不得检出(<0.0025) 按GB 29705规定执行
喹诺酮类药物,ug/kg 不得检出(<1.0) 按GB/T 21312规定执行
五氯苯酚及其钠盐,mg/kg 不得检出(<0.001) 按SC/T 3030规定执行
4.2  黄酒应符合GB/T 13662规定的要求。
4.3  酿造酱油应符合GB/T 18186规定的要求。
4.4  绵白糖应符合GB/T 1445规定的要求。
4.5  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规定的要求。
5  制作工艺
5.1  工艺流程
原料→暂养→清洗→捆扎→熟制→冷却→醉制→成品
5.2  工艺要点
5.2.1  暂养
原料蟹称重分级,拣出不符合规格的蟹,并弃除死蟹,放入10℃~18℃水温的暂养池中,清水暂养3~4h,吐污处理。
5.2.2  清洗
原料蟹放入专用的清洗槽,用常温循环自来水清洗蟹体,重点清洗雄蟹钳,去除泥土与脱落钳毛,捞出,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麻绳或棉绳捆扎好。
5.2.3  蒸煮
将捆好的活河蟹腹部朝上摆入蒸箱,在100℃~105℃的温度下蒸20~25 min,或放入锅中煮制,水沸后煮18 min。蒸煮的时间依据蟹的规格及蒸煮量而定,以蟹肉熟透为宜。
5.2.4  冷却
原料蟹蒸煮后取出,在低温、消毒过的冷却间自然冷却。也可将熟蟹送入风冷器内进行风冷,要求熟蟹的中心温度在30min以内降至37℃以下。
5.2.5  制醉蟹汁
取黄酒、酱油、白糖及其他调辅料,混合调匀(加热或不加热),制成熟醉汁,放入温度为0~4℃的冰箱中进行保存。各种调辅料的品种、比例可依据不同醉蟹的风味特色要求添加。其他调辅料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醉蟹汁的重复利用要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卫生通用规范》的有关规定。
醉蟹汁配方实例:取锅注入清水250g,下入桂皮、八角各5g,香叶、花椒各3g,丁香2g,陈皮8g,葱段、姜片各200g,大火烧开,改小火熬至香料味浓郁,出锅倒入容器内,再倒入八年陈酿花雕酒、生抽各1kg,冰糖800g,盐5g,高度白酒200g,白兰地酒150g混合均匀,自然冷却后使用。
5.2.6  醉制
熟蟹冷却后,完全浸泡在熟醉汁内,存放在冷藏间,浸泡入味。浸泡时间6~12h。具体醉制的时间可依据蟹的规格及数量而定。
6  产品指标及等级
6.1  醉蟹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醉蟹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在白昼的散射光线下,采用视觉鉴别法进行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嗅 在15℃~25℃的常温下,采用味觉鉴别法和嗅觉鉴别法进行。
组织形态 形态完整,不发粘,无霉变,无虫蛀 在白昼的散射光线下,采用视觉鉴別法进行。形状的测定应使用分度值为1mm的透明直尺进行。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视觉鉴别法
6.2  醉蟹微生物、寄生虫指标
微生物、寄生虫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微生物、寄生虫指标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菌落总数(CFU/g)   ≤ 5000 按照GB/T 4789.2的规定进行
大肠菌群(CFU/g)  ≤ 10 按照GB/T 4789.3的规定进行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按GB4789.4,GB4789.7,GB4789.10(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
寄生虫(蟹奴) 不得检出 采用视觉、嗅觉鉴别法进行
6. 3  醉蟹等级
风味正常的醉蟹依河蟹体重、出成率、蟹黄指数、蟹膏指数和肥满度的不同,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具体分类见表6。
表6  醉蟹的等级
雄  蟹
等级分类 活体重
(g/只) 出成率
(%) 蟹黄指数(%) 蟹膏指数(%) 肥满度
(g/L3)
特级 ≥200 >30 >6 >3.5 >0.65
一级 150~199 27~30 5~6 3.0~3.5 0.62~0.65
二级 125~149 25~27 4~5 2.4~3.0 0.58~0.62
三级 <125 <25 <4 <2.4 <0.58
雌  蟹
等级分类 活体重(g/只) 出成率 蟹黄指数 蟹膏指数 肥满度(g/c㎡)
特级 ≥150 >25 >6% >8% >0.58
一级 125~149 22~25 5~6% 6~8% 0.55~0.58
二级 100~124 20~22 4~5% 4~6% 0.51~0.54
三级 <100 <20% <4% <4% <0.51
7  保质期
在0~4℃贮运条件下,充氮保鲜产品保质期为7d,真空灭菌产品10~15d。在-18℃贮运条件下,真空冷冻产品保质期为3 m。
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签与标志
包装上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 、GB 28050和相关国家规定的要求。
运输外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名称和地址、规格、数量以及“防潮”、“防晒”等,包装图示应符合GB/T 191 规定。
8.2  包装
包装形式分为盒装、袋装和箱装。产品内包装采用充氮保鲜盒装或真空灭菌袋装,塑料保鲜盒及包装袋应符合要求GB/T 32094的要求。外包装采用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
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应使用带有0~4℃冷链条件的运输车辆,运输时应防雨、防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装卸时应小心轻放,严禁重压。
8.4  贮存
应存放于0~4℃的冷藏库内,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尘、防鼠、防蝇等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放。产品不应与墙面、地面接触,间隔应在20 cm 以上。
9  分析检验
9.1  感官
9.1.1  总则
9.1.1.1  感官分析评价的一般性原则与检验结果的分析和处理应符合GB/T 10220的规定。
9.1.1.2  评价样品时要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检验时间。一般选择评价员敏感性较高的上午9~11时或下午3~5时的时间段。
9.1.2  实验室和设备
应符合GB/T 13868的规定
9.1.3  分析评价组
9.1.3.1  成员应包括符合GB/T 16291规定的专家,或符合GB/T 14195规定的优选评价员,或符合GB/T 16291.1-2012规定的评价员。
9.1.3.2  成员人数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而定,但不应少于5人。
9.1.4  感官鉴别
感官鉴别应参照表1和表4进行。
9.1.5  等级指标检验
随机采集8只河蟹样品(雌雄各半),用吸水纸擦干蟹体表水分后,用电子天平准确称重(精确度0.01g),用游标卡尺(精确度0.001mm)测量壳长、壳宽后进行活体解剖,用镊子等工具取出全部蟹黄、蟹膏和肌肉,肌肉包括头胸甲和附肢内的全部肌肉,并精确称重(精确到0.001g)后分别计算每只蟹的蟹黄指数、蟹膏指数、出成率及肥满度。 
9.2  卫生
9.2.1  按照《食品卫生通用规范》的规定进行。
9.2.2  微生物检验
微生物检验应参照表3和表5进行。
10  检验规则
10.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10.2  组批与抽样
产品按生产班次分批,每班为一个批次,每批随机抽取5袋进行检验。
10.3  出厂检验
10.3.1  产品须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产品合格证。
10.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食盐、挥发性盐基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
10.4  型式检验
10.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项目。
10.4.2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
10.4.3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须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时;
B)原料来源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性能时;
C)停产3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10.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允许用备检样品进行检验,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
附录
(规范性附录)
卫生管理
1  资质
1.1 太湖熟醉蟹生产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场所、主体业态、食品项目等事项与许可证一致,并在醒目位置公示。
1.2 企业应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河蟹追溯系统、食品采购、配送电子管理台帐等。
2  人员
2.1 企业负责人应知晓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签署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直接责任人并予以公示。
2.2 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检验员,组织日常醉蟹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并及时改进。
2.3 醉蟹生产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2.4 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应正确的进行手部清洁、消毒,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健康管理要求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
2.5 专间从业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专用工作服、工作鞋,并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前手部应清洗消毒,操作过程中应随时保持手部清洁,手部有伤口的,不得继续从事醉蟹生产加工活动。离开专间时应脱去专间工作服、工作鞋;再次进入专间前,应更换专用工作服、工作鞋,并严格进行手清洗消毒。
3  场地及设施设备
3.1 生产场库应符合 GB 14881规定的标准。
3.2 醉蟹生产加工场所应按照生进熟出的单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设置标准齐全的功能间,包括原料蟹暂养池、清洗槽、蒸煮间、冷却间、冷藏库、包装间、成品冷库等,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版)》的要求。实施透明厨房、视频实时监控等监督方式。
3.3 生产场所保持清洁、卫生。食品处理区配备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更衣设施。蒸煮间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冷却间、冷藏间、包装间、成品冷库等配备专用的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应定期对生产加工设施、工具进行清洗、消毒,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 GB 14930.1 、GB 14930.2 的规定。
3.4 冷却间温度不高于18℃;冷藏库温度为0℃~4℃;冷冻间温度为≤-18℃。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校验温度(指示)计。
3.5 生产企业应设置与醉蟹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检验室,配备与醉蟹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和设施、专用留样容器、冷藏设施。
3.6 餐饮业零散生产醉蟹采用专间进行,符合 GB 14881规定的标准。
3.7 餐饮业醉蟹取出装盘至食用前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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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公告

*由无锡市烹饪餐饮行业协会于2019/11/16 1:31:59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19/11/16 1: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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