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标准化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标准化协会发布的T/CAS 211—2014《微电解水制备器具》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AS》制定。T/CAS 211—2014《微电解水制备器具》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标准化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标准化协会
2016年05月13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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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标准化协会 | ||
登记证号 | 50000241-6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 国际合作 书刊编辑 专业展览 业务培训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秀春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3号 | 邮编 : 100048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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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AS 211—2014 | ||
中文标题 | 微电解水制备器具 | ||
英文标题 | Micro-Electrolyzed Water Generating Appliances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60.20 饮用水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152 饮料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14年12月17日 | ||
实施日期 | 2014年12月17日 | ||
废止日期 | |||
起草人 | 徐道华,翁洪耿,姚鼎山 | ||
起草单位 | 福建金源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宇圣工贸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所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微电解水制备器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具有微电解功能的材料对原水进行处理的制水器具。 | ||
主要技术内容 | 微电解水制备器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储存。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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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标准化协会于2016/5/13 11:28:16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16/5/13 11: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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