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自我承诺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发布的T/CBMF 318—2025《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玻璃纤维及制品》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BMF》制定。T/CBMF 318—2025《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玻璃纤维及制品》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2026年01月29日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 ||
| 登记证号 | 50001159-0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业务范围 | 行业自律、信息交流、展览展示、业务培训、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陈国庆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 | 邮编 : 100831 | |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 标准编号 | T/CBMF 318—2025 | ||
| 中文标题 |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玻璃纤维及制品 | ||
| 英文标题 | Greenhouse gasesQuantification methods and requirements for carbon footprint of products-Glass fiber and its products |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20.10 环境管理 |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CCS Q 36 |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06 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5月26日 |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6月26日 | ||
| 起草人 | 龚先政、孙志强、吴永坤、杨剑平、李小青、朱英来、杨鹏威、赵颖峰、张衢、刘宇、左进鹏、楚沉静、彭燏、陈雨娇、张玉洁。 | ||
| 起草单位 |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南京国材检测有限公司、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材工业质量认证管理中心。 | ||
| 范围 |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玻璃纤维及制品产品碳足迹的量化目的、量化范围、清单分析、影响评价、结果解释、鉴定性评审、碳足迹声明、绩效追踪以及报告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玻璃纤维原料球、玻璃纤维纱和玻璃纤维制品的产品碳足迹量化与评价,不适用于玻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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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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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发布公告 | 2026/1/29 15:51:18 | ||
*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于2026/1/29 15:51:18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6/1/29 15: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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