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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自我承诺

  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发布的T/TSSP 055—2025《贵州特色食品 花溪牛肉粉》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TSSP》制定。T/TSSP 055—2025《贵州特色食品 花溪牛肉粉》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
2025年06月27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
登记证号 51520000308784155C 发证机关 贵州省民政厅
业务范围 (一)开展宣传策划、咨询服务等活动;  (二)开展理论研究和探索,经政府授权或委托制定特色产业行业发展规范、行业标准;  (三)开展国际、省际交流与合作; (四)组织推动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推进品牌战略,形成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   (五)编辑出版行业刊物、宣传品,建立和管理信息网络; (六)承担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华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金融城MAX.B座5楼 邮编 : 550004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TSSP 055—2025
中文标题   贵州特色食品 花溪牛肉粉
英文标题   Guizhou specialty foods—Huaxi niurou fen
国际标准分类号   67.120
中国标准分类号   X66
国民经济分类   C143 方便食品制造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28日
实施日期   2025年05月10日
起草人   王辉、龙明秀、宋伟、张世涛、陈朝军、罗婧文、罗沙、王瑜、王成财、李文馨、王雪雅、邓茹月、王梅、尹立昊、陈旭、张想、李立郎、张朝举、陈晓宇、张洁、张峥嵘、王智旺、郭素娟、柳益
起草单位   贵州省生物技术研究所、贵州花溪牛肉粉产业发展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现代农业发展研究所、贵州省天然产物研究中心、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贵州省水稻研究所、贵州省辣椒研究所、贵州医科大学、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贵州特色食品 花溪牛肉粉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预包装的花溪牛肉粉。
主要技术内容   3.1  花溪牛肉粉
按花溪地区牛肉粉传统加工工艺,以米粉、牛肉、汤料为主料,加入煳辣椒、酸菜等配料制作而成的牛肉粉。
3.1.1  水煮型花溪牛肉粉
以米粉(米皮)、牛肉、汤料为主料,加入煳辣椒、酸菜等配料,经组合、包装制成的,经水煮熟制食用的非即食型花溪牛肉粉。
3.1.2  泡型花溪牛肉粉
以米粉(米皮)、牛肉、汤料为主料,加入煳辣椒、酸菜等配料,经组合、包装制成的,经煮沸热水(≥85 ℃)简单冲泡便可食用的方便食品型花溪牛肉粉。
3.2  米粉(米皮)
以大米为主要原料,经浸泡、磨粉或打浆,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淀粉类原料,再经混合或不混合、混浆或不混浆、均质或不均质、高温熟制、成型、冷却、剪粉或不剪粉、冷冻或不冷冻、老化或不老化、解冻或不解冻、松丝、真空或不真空包装、杀菌或不杀菌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米粉(米皮)。
3.3  牛肉
以经检疫合格的牛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食用油脂(或不添加)、调味料等辅料,原料经整理、浸泡、预煮、卤制、切丁、炒制、包装、杀菌、冷冻或不冷冻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牛肉。
3.4  汤料
以鲜(冻)牛肉、牛肚、牛筋、牛肠、牛骨等为原料,添加食用盐、食用油脂(或不添加)、调味料等辅料,原料经预处理、清洗、配料、加水熬制、过滤、浓缩或不浓缩、冷却或不冷却、包装、杀菌、冷冻或不冷冻等工艺制作而成的汤料。
3.5  煳辣椒
以辣椒干为原料,经炒制干燥后,粉碎而成的可即食的煳辣椒。
3.6  酸菜
以十字花科青菜为主要原料,原料经预处理、杀青,添加食盐进行盐渍发酵后经加工、包装、杀菌或不杀菌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酸菜。
3.7  其他配料
除米粉(米皮)、牛肉、汤料、煳辣椒、酸菜以外的配料。
4  要求及检验方法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米粉
应符合 T/TSSP 056.1的规定。
4.1.2  牛肉
应符合 T/TSSP 056.2的规定。
4.1.3  汤料
应符合 T/TSSP 056.3的规定。
4.1.4  煳辣椒
应符合 T/TSSP 056.4的规定。
4.1.5  酸菜
应符合 T/TSSP 056.5-2025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具有其固有的色泽,均匀一致,无霉斑 (1)将取1个销售包装的待测样品,分别将米粉(米皮)、牛肉、汤料、及各配料包内容物置于白色洁净的搪瓷盘中,于明亮处观测其色泽、杂质和组织形态,并在室温下嗅其气味。
(2)另取1个销售包装的待测样品,置于适量容积的无色透明烧杯中(冲泡型花溪牛肉粉应置于带盖容器中),按产品标签上标示的食用方法处理后,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
形态与口感 基本均匀一致,表面平滑,无并条。按食用方法处理后,米粉口感柔韧滑爽、有弹性、不粘牙、不牙碜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酸、辣风味,无异味 
杂   质 无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煮型米粉 冲泡型米粉 配料 
水分/(g/100g)                  ≤ 16 20~50 — GB 5009.3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a/(g/100 g) ≤ — 0.25 GB 5009.227
铅(以Pb 计)b/(mg/kg)        ≤ 0.5 GB 5009.12
黄曲霉毒素B1 b/(μg/kg)         ≤ 5.0 GB 5009.22
亚硝酸盐(以NaNO2)c/(mg/kg)  ≤ — 20 GB 5009.33
    a 仅适用于含油脂类配料(牛肉、汤料、其他配料等)的混合检验。
b 仅适用于米粉(水煮型米粉、冲泡型米粉)和配料(牛肉、汤料、煳辣椒配料、酸菜配料、其他配料)的混合检验。
c 仅适用于GB 2760 中规定的熟肉制品配料(如有)与酱腌菜配料的混合检验。
4.4  微生物限量
4.4.1  水煮型花溪牛肉粉应符合表3 的规定。
4.4.2  冲泡型花溪牛肉粉应符合表4 的规定。
表3 水煮型花溪牛肉粉微生物限量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b/(/25 g) 5 0 0 —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b/(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10
副溶血性弧菌b/(MPN/g) 5 1 100 1000 GB 4789.7
霉菌c(CFU/mL)       ≤ 1000 GB 4789.15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b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仅适用于产品所有配料(牛肉、汤料、煳辣椒、酸菜、其他配料)的混合检验。
c霉菌仅适用于米粉(米皮)的检验。
表4 冲泡型花溪牛肉粉微生物限量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000 10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GB 4789.3 
沙门氏菌/(/25 g) 5 0 0 —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10
副溶血性弧菌/(MPN/g) 5 1 100 1000 GB 4789.7
霉菌(CFU/mL)       ≤ 1000 GB 4789.15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b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仅适用于产品中冲泡型米粉与配料(牛肉、汤料、煳辣椒面配料、辣椒油配料、酸菜配料、其他配料)的混合检验。
c霉菌仅适用于冲泡型米粉(米皮)的检验。
4.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4.6  农药残留量、真菌毒素限量、其他致病菌和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3、GB 2761、GB 29921、GB 2762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4.7  食品添加剂
4.7.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
4.7.2  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其中,水煮型米粉(米皮)应符合米粉制品的规定,冲泡型米粉应符合方便米面制品的规定;产品所有配料包(牛肉包、汤料包、煳辣椒配料包、酸菜配料包、其他配料包)整体应符合半固体复合调味料的规定。
4.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 的规定。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5/6/27 20:51:40

*由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于2025/6/27 20:51:40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6/27 20: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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