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自我承诺
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发布的T/TSSP 055—2025《贵州特色食品 花溪牛肉粉》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TSSP》制定。T/TSSP 055—2025《贵州特色食品 花溪牛肉粉》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
2025年06月27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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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 | ||
登记证号 | 51520000308784155C | 发证机关 | 贵州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一)开展宣传策划、咨询服务等活动; (二)开展理论研究和探索,经政府授权或委托制定特色产业行业发展规范、行业标准; (三)开展国际、省际交流与合作; (四)组织推动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推进品牌战略,形成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 (五)编辑出版行业刊物、宣传品,建立和管理信息网络; (六)承担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任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华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金融城MAX.B座5楼 | 邮编 : 550004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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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TSSP 055—2025 | ||
中文标题 | 贵州特色食品 花溪牛肉粉 | ||
英文标题 | Guizhou specialty foods—Huaxi niurou fen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12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X66 | ||
国民经济分类 | C143 方便食品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4月28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5月10日 | ||
起草人 | 王辉、龙明秀、宋伟、张世涛、陈朝军、罗婧文、罗沙、王瑜、王成财、李文馨、王雪雅、邓茹月、王梅、尹立昊、陈旭、张想、李立郎、张朝举、陈晓宇、张洁、张峥嵘、王智旺、郭素娟、柳益 | ||
起草单位 | 贵州省生物技术研究所、贵州花溪牛肉粉产业发展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现代农业发展研究所、贵州省天然产物研究中心、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贵州省水稻研究所、贵州省辣椒研究所、贵州医科大学、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贵州特色食品 花溪牛肉粉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预包装的花溪牛肉粉。 | ||
主要技术内容 | 3.1 花溪牛肉粉 按花溪地区牛肉粉传统加工工艺,以米粉、牛肉、汤料为主料,加入煳辣椒、酸菜等配料制作而成的牛肉粉。 3.1.1 水煮型花溪牛肉粉 以米粉(米皮)、牛肉、汤料为主料,加入煳辣椒、酸菜等配料,经组合、包装制成的,经水煮熟制食用的非即食型花溪牛肉粉。 3.1.2 泡型花溪牛肉粉 以米粉(米皮)、牛肉、汤料为主料,加入煳辣椒、酸菜等配料,经组合、包装制成的,经煮沸热水(≥85 ℃)简单冲泡便可食用的方便食品型花溪牛肉粉。 3.2 米粉(米皮) 以大米为主要原料,经浸泡、磨粉或打浆,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淀粉类原料,再经混合或不混合、混浆或不混浆、均质或不均质、高温熟制、成型、冷却、剪粉或不剪粉、冷冻或不冷冻、老化或不老化、解冻或不解冻、松丝、真空或不真空包装、杀菌或不杀菌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米粉(米皮)。 3.3 牛肉 以经检疫合格的牛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食用油脂(或不添加)、调味料等辅料,原料经整理、浸泡、预煮、卤制、切丁、炒制、包装、杀菌、冷冻或不冷冻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牛肉。 3.4 汤料 以鲜(冻)牛肉、牛肚、牛筋、牛肠、牛骨等为原料,添加食用盐、食用油脂(或不添加)、调味料等辅料,原料经预处理、清洗、配料、加水熬制、过滤、浓缩或不浓缩、冷却或不冷却、包装、杀菌、冷冻或不冷冻等工艺制作而成的汤料。 3.5 煳辣椒 以辣椒干为原料,经炒制干燥后,粉碎而成的可即食的煳辣椒。 3.6 酸菜 以十字花科青菜为主要原料,原料经预处理、杀青,添加食盐进行盐渍发酵后经加工、包装、杀菌或不杀菌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酸菜。 3.7 其他配料 除米粉(米皮)、牛肉、汤料、煳辣椒、酸菜以外的配料。 4 要求及检验方法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米粉 应符合 T/TSSP 056.1的规定。 4.1.2 牛肉 应符合 T/TSSP 056.2的规定。 4.1.3 汤料 应符合 T/TSSP 056.3的规定。 4.1.4 煳辣椒 应符合 T/TSSP 056.4的规定。 4.1.5 酸菜 应符合 T/TSSP 056.5-2025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具有其固有的色泽,均匀一致,无霉斑 (1)将取1个销售包装的待测样品,分别将米粉(米皮)、牛肉、汤料、及各配料包内容物置于白色洁净的搪瓷盘中,于明亮处观测其色泽、杂质和组织形态,并在室温下嗅其气味。 (2)另取1个销售包装的待测样品,置于适量容积的无色透明烧杯中(冲泡型花溪牛肉粉应置于带盖容器中),按产品标签上标示的食用方法处理后,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 形态与口感 基本均匀一致,表面平滑,无并条。按食用方法处理后,米粉口感柔韧滑爽、有弹性、不粘牙、不牙碜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酸、辣风味,无异味 杂 质 无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煮型米粉 冲泡型米粉 配料 水分/(g/100g) ≤ 16 20~50 — GB 5009.3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a/(g/100 g) ≤ — 0.25 GB 5009.227 铅(以Pb 计)b/(mg/kg) ≤ 0.5 GB 5009.12 黄曲霉毒素B1 b/(μg/kg) ≤ 5.0 GB 5009.22 亚硝酸盐(以NaNO2)c/(mg/kg) ≤ — 20 GB 5009.33 a 仅适用于含油脂类配料(牛肉、汤料、其他配料等)的混合检验。 b 仅适用于米粉(水煮型米粉、冲泡型米粉)和配料(牛肉、汤料、煳辣椒配料、酸菜配料、其他配料)的混合检验。 c 仅适用于GB 2760 中规定的熟肉制品配料(如有)与酱腌菜配料的混合检验。 4.4 微生物限量 4.4.1 水煮型花溪牛肉粉应符合表3 的规定。 4.4.2 冲泡型花溪牛肉粉应符合表4 的规定。 表3 水煮型花溪牛肉粉微生物限量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b/(/25 g) 5 0 0 —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b/(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10 副溶血性弧菌b/(MPN/g) 5 1 100 1000 GB 4789.7 霉菌c(CFU/mL) ≤ 1000 GB 4789.15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b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仅适用于产品所有配料(牛肉、汤料、煳辣椒、酸菜、其他配料)的混合检验。 c霉菌仅适用于米粉(米皮)的检验。 表4 冲泡型花溪牛肉粉微生物限量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000 10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GB 4789.3 沙门氏菌/(/25 g) 5 0 0 —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10 副溶血性弧菌/(MPN/g) 5 1 100 1000 GB 4789.7 霉菌(CFU/mL) ≤ 1000 GB 4789.15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b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仅适用于产品中冲泡型米粉与配料(牛肉、汤料、煳辣椒面配料、辣椒油配料、酸菜配料、其他配料)的混合检验。 c霉菌仅适用于冲泡型米粉(米皮)的检验。 4.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4.6 农药残留量、真菌毒素限量、其他致病菌和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3、GB 2761、GB 29921、GB 2762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4.7 食品添加剂 4.7.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 4.7.2 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其中,水煮型米粉(米皮)应符合米粉制品的规定,冲泡型米粉应符合方便米面制品的规定;产品所有配料包(牛肉包、汤料包、煳辣椒配料包、酸菜配料包、其他配料包)整体应符合半固体复合调味料的规定。 4.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 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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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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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5/6/27 20:51:40 | ||
*由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于2025/6/27 20:51:40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6/27 20: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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