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环保联合会自我承诺
中华环保联合会发布的T/ACEF 211—2025《绿色低碳品牌评价通则》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ACEF》制定。T/ACEF 211—2025《绿色低碳品牌评价通则》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华环保联合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华环保联合会
2025年06月27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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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华环保联合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9728J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组织开展环境论坛,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开发,咨询服务,展览展示,技术推介,标准制定,培训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谢玉红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14区青年沟东路华表大厦6层 | 邮编 : 100013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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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ACEF 211—2025 | ||
中文标题 | 绿色低碳品牌评价通则 | ||
英文标题 | General principles for evaluating green and low-carbon brand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20.01 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Z 04 | ||
国民经济分类 | N772 环境治理业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20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7月01日 | ||
起草人 | 张亚忠、张洪德、陈思思、闫武昆、高山、张应龙、冯宇希、王建华、倪自良、张丛光、许连斌、程艳玲、吴霜、张红艳、钟丰昕、何业云、石焱、耿耿、陈阳、庞博、芮萌、王雅瑾、张峰、于长陆、陈鸿韬、曾金雄、尹建国、汤英杰、徐震华、杜晶、白蕾、曹明华、罗巍、肖珂、王勤、张子先、资黎明、段建容、袁呖杰、王平、王海山。 | ||
起草单位 | 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碳汇传播基金、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北京联合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江门双碳实验室、盐城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会、佛山市产业园区协会、神木市生态保护建设协会、浙电(宁波北仑)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广州中关村领科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王爷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香港标准化学会有限公司、江门市悦泉电器有限公司、绿色(北京)碳业有限公司、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所、湖北鼎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建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低碳品牌评价的总体原则、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实施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绿色低碳品牌评价。 | ||
主要技术内容 |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体原则 5 评价指标体系 6 评价方法 7 评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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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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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5/6/26 9:55:50 | ||
*由中华环保联合会于2025/6/26 9:55:50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6/26 9: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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