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中医药学会自我承诺
中华中医药学会发布的T/CACM 1647—2025《中医药临床疗效数据采集研究型药店建设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ACM》制定。T/CACM 1647—2025《中医药临床疗效数据采集研究型药店建设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华中医药学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25年04月22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
团体名称 | 中华中医药学会 | ||
登记证号 | 50000255-5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 国际合作 科学普及 业务培训 咨询服务 书刊编辑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国辰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中华中医药学会 | 邮编 : 100029 |
标准详细信息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ACM 1647—2025 | ||
中文标题 | 中医药临床疗效数据采集研究型药店建设规范 | ||
英文标题 |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s for research-oriented pharmacy in TCM clinical effectiveness data collection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1.02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Q849 其他卫生活动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4月21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4月23日 | ||
起草人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俊华、胡镜清、朱明军、王保和。 本文件参与起草人:季昭臣、郑文科、杨丰文、赵敏、李天、卢立能、胡海殷、庞稳泰、黄宇虹、王辉、元唯安、唐健元、杨忠奇、谢雁鸣、周杰、张洪亮、马锦翔、陈婧、孙力、蓝永锋、段四堂、董玉玲、张步泳、程谋、董莎莎、邓盼、温赣州。 | ||
起草单位 |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市现代中医药海河实验室、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四川省中医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广东新黄埔中医药联合创新研究院、北京天志本草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星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标点医药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遥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循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卓越未来国际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范围 | 本文件界定了中医药临床疗效数据采集研究型药店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中医药临床疗效数据采集研究型药店建设的定位、职能、建设条件及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中医药临床疗效数据采集研究型药店(简称:研究型药店)的建设、运营、评估和管理。 | ||
主要技术内容 |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缩略语 2 5 定位 2 5.1 药品供给终端 2 5.2 信息交互终端 2 6 职能 2 6.1 药品供给与管理 2 6.2 数据采集 2 6.3 研究组织协调 3 7 建设条件 3 7.1 硬件建设 3 7.2 软件系统建设 4 7.3 人员队伍 4 7.4 制度建设 5 8 否决条件 5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
标准发布公告 | 2025/4/22 15:41:22 | ||
*由中华中医药学会于2025/4/22 15:41:22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4/22 15:41:22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