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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中医药学会自我承诺

  中华中医药学会发布的T/CACM 1647—2025《中医药临床疗效数据采集研究型药店建设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ACM》制定。T/CACM 1647—2025《中医药临床疗效数据采集研究型药店建设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华中医药学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25年04月22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中华中医药学会
登记证号 50000255-5 发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范围 学术交流 国际合作 科学普及 业务培训 咨询服务 书刊编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国辰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中华中医药学会 邮编 : 100029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CACM 1647—2025
中文标题   中医药临床疗效数据采集研究型药店建设规范
英文标题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s for research-oriented pharmacy in TCM clinical effectiveness data collection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20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Q849 其他卫生活动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21日
实施日期   2025年04月23日
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俊华、胡镜清、朱明军、王保和。 本文件参与起草人:季昭臣、郑文科、杨丰文、赵敏、李天、卢立能、胡海殷、庞稳泰、黄宇虹、王辉、元唯安、唐健元、杨忠奇、谢雁鸣、周杰、张洪亮、马锦翔、陈婧、孙力、蓝永锋、段四堂、董玉玲、张步泳、程谋、董莎莎、邓盼、温赣州。
起草单位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市现代中医药海河实验室、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四川省中医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广东新黄埔中医药联合创新研究院、北京天志本草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星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标点医药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遥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循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卓越未来国际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中医药临床疗效数据采集研究型药店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中医药临床疗效数据采集研究型药店建设的定位、职能、建设条件及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中医药临床疗效数据采集研究型药店(简称:研究型药店)的建设、运营、评估和管理。
主要技术内容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缩略语 2
5  定位 2
5.1  药品供给终端 2
5.2  信息交互终端 2
6  职能 2
6.1  药品供给与管理 2
6.2  数据采集 2
6.3  研究组织协调 3
7  建设条件 3
7.1  硬件建设 3
7.2  软件系统建设 4
7.3  人员队伍 4
7.4  制度建设 5
8  否决条件 5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查看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5/4/22 15:41:22

*由中华中医药学会于2025/4/22 15:41:22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4/22 15: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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