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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标准化协会自我承诺

  江苏省标准化协会发布的T/JSAS 070—2024《槽罐车对船加注甲醇燃料操作规程》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JSAS》制定。T/JSAS 070—2024《槽罐车对船加注甲醇燃料操作规程》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江苏省标准化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江苏省标准化协会
2024年12月25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江苏省标准化协会
登记证号 51320000509155945Q 发证机关 江苏省民政厅
业务范围 学术交流、科普、培训、咨询、信息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许峰
依托单位名称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石鼓路227号918室 邮编 : 210029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JSAS 070—2024
中文标题   槽罐车对船加注甲醇燃料操作规程
英文标题   Operating rules for tank truck bunkering methanol fuel to ship
国际标准分类号   47.020.01 造船和海上构筑物通用标准
中国标准分类号   U99
国民经济分类   C373 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23日
实施日期   2025年01月02日
起草人   :满亮、刘晓明、汤小九、刘聪、吴海荣、赵自兵、朱琳、王陆露、毛应江、刘剑军
起草单位   招商局金陵鼎衡船舶(扬州)有限公司、招商局工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科瑞威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槽罐车对船加注甲醇燃料的操作规程。 本文件适用于槽罐车对甲醇燃料动力船的甲醇燃料加注。
主要技术内容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加注  bunkering
槽罐车将甲醇燃料传输至甲醇燃料动力船舶的作业过程。
3.2 
受注船  receiving shipe
以甲醇燃料作为动力的船舶。
3.3 
燃料舱  fuel tank
受注船上设置的用于储存甲醇燃料的舱。
3.4
绝缘法兰  insulation  flange
    受注船的加注站加注管上用于连接加注软管的法兰。
3.5 
干式接头  dry qcdc
    安装在受注船的加注站的加注管上,用于连接加注软管的接头,拆除时不会有燃料泄露。
3.6 
拉断阀  breakaway coupling
    安装在加注管上,受注船受水流等影响漂离加注位置,造成加注软管受力增大,防止过大的拉力损坏受注船加注站设施。
4  总体要求
4.1 加注前要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要求,向当地主管机关的相应部门进行报备,取得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4.2 加注过程要根据公司规定进行报审批手续,不得未批先动。
4.3 加注过程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违规作业。
4.4 加注过程中要禁止随便进行甲醇燃料或蒸汽的排放,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4.5 加注过程要做好文档记录工作。
4.6 加注前应该进行操作及应急处理演练,确保操作人员对业务及职责熟悉。
5  环境条件
5.1 气候
气候应满足加注条件,加注时应无雷暴、大风、暴雨雪、高温暴晒、极寒等恶劣天气。加注作业应选择遮蔽,受风浪和涌浪影响的区域,选择潮汐变化较小的时间段进行。
5.2 作业区域
5.2.1 甲醇燃料加注作业区域应进行提前策划和风险评估。
5.2.2 限制及警戒区范围的设置按《船舶甲醇燃料加注作业指南》—2023中第5.2进行测算。
5.2.3 加注作业区域内应设置可视化标志(逃生、集合、警戒等标志)。
5.2.4加注作业区域执行加注作业时应禁止其它无关作业和道路应确保通畅。
5.3 电源和照明
5.3.1 加注作业区域内所有电源应准备完好无故障。
5.3.2 照明及所有固定和便携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和温度组别应不低于IIA,T2。
5.3.3 作业区域内的照明应符合CCS《船舶甲醇燃料加注作业指南》—2023中6.1.3.5的规定。
6  人员及防护
6.1 人员资质
所有参与加注作业进入作业区域的人员应经过培训和演练,掌握系统原理、操作要求、应急事故处理程序等。
加注操作人员应经过系统的训练,熟悉各种装备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6.2 防护用品
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应包括:防静电甲醇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安全帽、护目镜、呼吸防护装置(至少20分钟)、长袖甲醇防护手套、便携式甲醇检测仪等。使用过的个人防护装备应经彻底洗消。
6.3 应急设备
加注作业双方均应配有必要的应急处理设备和医疗急救设备。
7  加注前准备
7.1 下述设备或装置燃料加注前应到位并完成调试:
a) 蒸汽回收处理装置;
b) 残液和泄露收集装置;
c) 甲醇输送泵;
d) 氮气(氧气浓度≤5%);
e) 加注软管;
f) 干式拉断阀;
g) 洗眼装置;
h) 防爆风机;
i) 消防水等。
7.2 接卸工具
接卸工具应包括:停车轮档(橡皮或三角木)、防爆扳手等;夜间需准备防爆手电筒、卸车区防爆灯光照明。
7.3 通讯器材
7.3.1 工作人员应配备防爆无线电通讯装备。
7.3.2 工作人员应禁止使用手机。
7.4 消防器材
7.4.1 加注现场应配备2具9L便携式抗醇泡沫灭火器。
7.4.2 随车应配备灭火器和防火罩。
7.5 文件资料
加注现场应准备好作业指导书、应急处理计划书、系统原理图、人员名单和分工职责明细等。
8 加注前检查
8.1 槽罐车
8.1.1检查登记槽罐车牌号、准驾员及证号、押运员及证号、使用证号。
8.1.2 核实车辆压力容器使用证、消防许可证是否有效。
8.1.3 检查卸车前槽罐车的压力温度、阀件、卸车工具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8.1.4 检查槽罐车上是否放置有易燃、易爆、手机、打火机、普通相机等物品。
8.1.5 检查槽罐车的尾气管是否已加装防火罩。
8.2 受注船
8.2.1 受注船应系泊牢固,符合CCS《船舶甲醇燃料加注作业指南》2023的规定。
8.2.2 加注燃料时,船上应禁止任何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包括割焊打磨敲击等。
8.2.3 船上排气口应设置防火网或避免排气火星。
8.2.4 加注甲醇燃料时,船上无线电雷达设备应关闭。
8.2.5 船上与甲醇燃料加注输送相关的安全控制监测,加注前应测试合格。
8.2.6 甲醇储存舱完成惰化并保持正压状态。
9 加注流程及要求
9.1 槽罐车进站
9.1.1 槽罐车应以不超过5km/h的车速匀速驶入加注工作区内的卸车位。
9.1.2 槽罐车应按规定的卸车位停好,停稳后应熄火、断电、实施手刹制动并放置好轮档。
9.1.3 槽罐车停好后应将槽罐车的接地线和现场的接地线连接好,槽罐车钥匙应交给现场保管专员。
9.1.5 工作人员将槽罐车连接好卸车软管等待具体操作指令。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4/12/23 17:02:05

*由江苏省标准化协会于2024/12/23 17:02:05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4/12/23 17: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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