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教育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发布的T/CMEAS 012—2023《医疗机构高警示药品风险管理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MEAS》制定。T/CMEAS 012—2023《医疗机构高警示药品风险管理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
2024年02月29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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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103X3 | 发证机关 | 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教育管理 业务培训 学术交流 展览展示 书刊编辑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杨新波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1号楼2419室?? | 邮编 : 100073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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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MEAS 012—2023 | ||
中文标题 | 医疗机构高警示药品风险管理规范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1.120.01 制药学综合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Q841 医院 | ||
发布日期 | 2023年09月28日 | ||
实施日期 | 2023年09月28日 | ||
起草人 | 陈楠、林丽开、史录文、王育琴、朱珠、吕迁洲、曹伟灵、陈孝、杜广清、高君伟、金朝辉、曾宪涛、刘茂柏、戴海斌、金鹏飞、杨勇、沈爱宗、丁玉峰、葛朝亮、栾家杰、张毕奎、赵彬、程虹、赵宁、蒋艳、杨庆宇、方圆、张晓坚、李春晓、任艳丽、张伟、张文周、刘伟、娄朝晅、马姝丽、何勐、周玉冰、葛春丽、司倩、高君、高钟丽、徐玲、张南、赵方、董子洵 | ||
起草单位 |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药学服务专业委员会、中国医药教育协会高警示药品管理专业委员会、河南省药学会药物治疗学专业委员会、河南中医药大学人民医院(郑州人民医院)、武汉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北京大学医学部、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康复医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北京医院、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河南省肿瘤医院、郑州大学药学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儿童医院、郑州市中心医院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高警示药品风险管理要素、高警示药品目录的制定与分级管理,以及高警示药品在存储、处方、调剂、使用、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方面的风险管理和高警示药品培训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各医疗机构对高警示药品的风险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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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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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4/2/29 10:46:02 | ||
*由中国医药教育协会于2024/2/29 10:46:02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4/2/29 10: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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