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4-07-3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专业评审,13项团体标准(见附表1)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制标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听取意见,保证标准质量和水平,在12个月内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逾期立项项目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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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4-07-3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专业评审,13项团体标准(见附表1)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制标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听取意见,保证标准质量和水平,在12个月内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逾期立项项目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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