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东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3-09-01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东环协〔2022〕1号)的相关规定,东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于2023年8月30日组织专家对《东莞市排污企业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实验室管理工作指南》团体标准进行立项评审,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各起草单位按照团体标准工作要求及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加强基础数据研究,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附件:团体标准及起草单位名单 团体标准及起草单位名单
东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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