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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绿色低碳科技促进会自我承诺

  深圳市绿色低碳科技促进会发布的T/SZDT 006—2023《市政道路沿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指南》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SZDT》制定。T/SZDT 006—2023《市政道路沿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指南》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深圳市绿色低碳科技促进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深圳市绿色低碳科技促进会
2023年07月27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深圳市绿色低碳科技促进会
登记证号 514403005776993388 发证机关 深圳市民政局
业务范围 低碳理念普及、推广,会员交流、学术调研,会员咨询、会员培训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媛媛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莲塘国威路72号高新技术产业第一园区117栋五楼502 邮编 : 518000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SZDT 006—2023
中文标题   市政道路沿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指南
英文标题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01 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N7820 环境卫生管理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7日
实施日期   2023年08月01日
起草人   钟晓宁、吴志规、张光勋、宋军、赖伟强
起草单位   深圳市康达深害虫防治有限公司、深圳市翔虹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江有害生物防治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浩诚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深圳市豪俊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市政道路沿线病媒生物的防制工作指南,并给出了防制原则、防制的一般方法、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建议。 本文件深圳市市政道路沿线病媒生物蚊虫、蝇类、蜚蠊、鼠类的防制工作。
主要技术内容   4 防制原则
4.1 区域性防制宜坚持“科学施药、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
4.2 结合市政道路沿线特点,综合治理,防治结合,有效地控制市政排水管网的病媒生物危害。
4.3 以安全环保、确保人员和宠物安全为前提,突出环境整治,以清除蚊虫、蝇类、蜚蠊、鼠类栖息孳生场所为主,多策并举,简便高效。
5 防制的一般方法
5.1 密度监测
5.1.1 鼠类
1)操作方法:沿道路主干道行走,观察道路沿线的绿化带、公厕、垃圾站点等公共设施,记录行走距离内发现鼠迹(包括死鼠、活鼠、鼠洞、鼠粪、鼠咬痕及鼠道)的处数,以路径指数表示鼠密度。
2)计算方法:外环境鼠密度见式(1)。
                   (具体公式详见标准文本)
——路径指数,单位为处每千米(处/km);
——鼠迹数,单位为处;
——检查距离,单位为千米(km)。
5.1.2 蚊虫
蚊虫密度监测方法包括:路径法和人诱停落法。其中,路径法适用于适用于幼虫或蛹的监测;人诱停落法适用于成蚊的监测。
a)路径法
1)操作方法:沿道路主干道行走,观察道路沿线的小型积水容器、地表积水等水体,适用采样勺进行取水监测,记录行走距离内发现的所发现蚊幼虫阳性积水处数。
2)计算方法:外环境路经指数计算见式(2)。
                       (具体公式详见标准文本)
——路径指数,单位为处每千米(处/km);
——阳性容器数和阳性积水数,单位为处;

——检查距离,单位为千米(km)。
b)人诱停落法
1)操作方法:监测人在绿化带、公厕、垃圾站点等道路沿线外环境,暴露右小腿,观察在半小时内腿上蚊虫的停落数,计算蚊虫停落指数。监测时间段宜选择上午8:00—10:00或16:00—18:00。
2)计算方法:停落指数计算见式(3) 
                    (具体公式详见标准文本)
——停落指数,单位为只每人次[只/(人·次)]或只每人分[只/(人·min)];
——停落蚊虫数量,单位为只;
——诱蚊的人数,单位为人;
T——诱蚊次数或诱蚊时间,单位为次或分(min)。
5.1.3 蜚蠊
1)操作方法:检查道路沿线的不少于20个电缆沟、雨水井、垃圾站点的蜚蠊发生情况,记录监测点数、发现蜚蠊成虫或若虫的监测点数,以阳性率表示蜚蠊密度。
2)计算方法:外环境蜚蠊密度见式(4)
                    (具体公式详见标准文本)
——阳性率,单位为百分率(%);
——监测点蜚蠊阳性数,单位为处;
——监测点数,单位为处。
5.1.4 蝇类
1)操作方法:沿道路主干道行走,检查道路沿线的生活垃圾盛放容器、垃圾中转站和垃圾运输车辆等适宜于蝇类孳生场所的蝇发生情况,记录监测点数、发现有活幼虫和蛹孳生的孳生物处数,以蝇类孳生地阳性率表示蝇密度。
2)计算方法:外环境蝇密度见式(5)。
                  (具体公式详见标准文本)
——蝇类孳生地阳性率,单位为百分率(%);
——有活幼虫和蛹孳生的孳生物处数,单位为处;
——调查的孳生地处数,单位为处。
5.2 危害评估
5.2.1 危害评估标准
根据现场病媒生物的密度计算结果,按GB/T 27770、GB/T 27771、GB/T 27772、GB/T 27773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的指标,评估危害程度。
5.2.2 危害评估结论
5.2.2.1 按GB/T 27770—2011的规定,将鼠密度控制水平定为A、B、C三级,其中,C级为鼠类密度控制的容许水平,只有采用同一方法所有指标同时符合某一级别水平的要求时,方可视为达到了相应的级别水平。
5.2.2.2 按GB/T 27771—2011的规定,将蚊虫密度控制水平定为A、B、C三级,其中,C级为蚊虫密度控制的容许水平,只有所有指标同时符合某一级别水平的要求时,方可视为达到了相应的级别水平。
5.2.2.3 按GB/T 27772—2011的规定,将蝇类密度控制水平定为A、B、C三级,其中,C级为蝇类密度控制的容许水平,只有所有指标同时符合某一级别水平的要求时,方可视为达到了相应的级别水平。
5.2.2.4 按GB/T 27773—2011的规定,将蜚蠊密度控制水平定为A、B、C三级,其中C级为蜚蠊密度控制的容许水平,只有成若虫密度、卵鞘查获率及蟑迹查获率同时符合某一级别控制水平的要求时,方可视为达到了相应的级别水平。
5.3 制定预案
5.3.1 现状分析
5.3.1.1 现状分析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现状和流行特征;
b)病媒生物侵害状况和密度;
c)病媒生物栖息场所分布及调查;
d)当地病媒生物抗药性情况;
e)居民对病媒生物危害、生态特点及预防控制的知识、态度和参与度。
5.3.1.2 通过现状分析建立病媒生物综合管理的基础资料,并作为后续的重要参考条件。
5.3.2 制定防制计划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开展前宜根据作业地点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防制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作业人员,作业范围及面积;
b)实施方案;
c)防制工具;
d)防护用品;
e)防制药品、投放部位;
f)防制频次
g)检查评估的方法和预期达到的效果;
h)实施记录表。
5.3.3 人员与物品要求
5.3.3.1 在工作实施前,宜组织各有关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学习和考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和培训。
5.3.3.2 有关部门应提前备足服务用品(检查工具、设备设施、药械和实施记录表等)。
5.3.3.3 作业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宜按照检查、监测、控制、消除有害生物危害的防制服务流程,实施现场防制服务,同时跟进以往防制服务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情况。
5.3.3.4 实施化学防治处理时,宜与管理方负责人沟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使用符合国家管理规定的且管理方允许的药物,并在有效期内;配置药物需在管理方指定的区域,按照说明书规范配置。
5.4 防制措施
5.4.1 鼠类防制
鼠类防制步骤:设置毒鼠屋、投放毒饵。
1)在市政道路沿线绿化带、公厕、垃圾站点内设置毒鼠屋,毒鼠屋内需长期保持有毒饵,每隔30 m—50?m布放一处,记录和标识投放位置和数量并定期检查。
2)在市政道路沿线的电缆沟投放毒饵,定期更换。
3)直接投放毒饵适用于已发现鼠迹的地点或快速作业。室外鼠洞投放,毒饵投入鼠洞内;室外按照毒鼠屋的设置,将毒饵投放在毒鼠屋内,记录和标识投放位置和数量,设置明显的警戒标识并加强管理,防止儿童或宠物误食。
5.4.2 蚊类防制
蚊类防制方法包括:孳生地清除、滞留喷洒和空间喷雾。
1)作业人员应及时清除的市政道路沿线的小型积水、容器积水等蚊幼虫孳生地。
2)对于市政道路沿线的垃圾站点等场所,可根据需要按照GB/T 31714和GB/T 31715进行空间喷雾、滞留喷洒处理。
5.4.3 蜚蠊防制
蜚蠊防制方法包括:滞留喷洒和热烟雾消杀。
1)对于市政道路沿线的污水井、电缆沟、雨水井等场所,可根据GB/T 31715进行滞留喷洒处理;条件适宜时,可采用热烟雾消杀,热烟雾消杀前需得到管理方的允许,在管理方制定的区域内作业。
2)对于市政道路沿线垃圾站(点)等场所,采用滞留喷洒处理。
5.4.4 蝇类防制
蝇类防制方法包括:滞留喷洒和空间喷洒。对于市政道路沿线的垃圾站(点)等场所,可根据需要按照GB/T 31714和GB/T 31715进行空间喷洒、滞留喷洒处理。
5.5 作业注意事项
5.5.1 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前要提前张贴作业通知,作业时应放置警示标识。
5.5.2 在污水沟等密闭场所进行作业时,在作业前应打开井盖进行通风处理。
5.5.3 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穿戴好口罩、防护镜、手套、安全防护服等个人防护用品。
5.5.4 为避免产生抗药性,宜交替使用卫生杀虫剂
5.5.5 用药安全规范
用药安全宜满足如下要求:
a)使用具备“三证”(登记证、许可证、使用标准)的药物时,宜将所用的药物“三证”资料交给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不应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
b)对未编号的毒鼠屋进行编号,并在毒鼠屋所在的显眼位置粘贴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内容宜包括药物名称、警示提示、有效解毒剂、紧急联系方式等内容。
5.6 防制效果评价
依据 5.1.1、5.1.2、5.1.3、5.1.4的方法,对防制区域内的鼠类、蜚蠊、蝇类、蚊虫活动危害情况和密度进行监测,比对实施防制措施前的危害和密度水平,评价防制效果。
防制前后选择相同的调查点和调查方法进行密度调查,按式(6)计算密度下降率。
                                (具体公式详见标准文本)
式中:
C——密度下降率;
A——防制前密度;
B——防制后密度。
根据防制效果,评价各项防制措施的有效性。如防制效果未达到目标密度控制水平,应分析原因并对防制措施进行调整。
6 信息管理
6.1 病媒生物防治记录宜包括但不限于:监测结果记录、施工位置范围、使用药物名称、药物比例、用药量、使用器械、施工人员及现场施工意见等。
6.2 图片资料整理:每次服务过程中,防制工作组组长宜拍摄现场施工情况与环境状况,服务完毕后,组长可将相片编制附加文字说明后,再交给管理方一份。
6.3 资料建档:宜将项目涉及的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技术方案、施工平面布局图、双方的往来文件、项目监测(验收)资料、使用药物、器械、项目付款等资料进行建档。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3/7/27 17:17:49

*由深圳市绿色低碳科技促进会于2023/7/27 17:17:49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3/7/27 17: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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