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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绿色低碳科技促进会自我承诺

  深圳市绿色低碳科技促进会发布的T/SZDT 002—2023《市政公园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指南》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SZDT》制定。T/SZDT 002—2023《市政公园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指南》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深圳市绿色低碳科技促进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深圳市绿色低碳科技促进会
2023年07月27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深圳市绿色低碳科技促进会
登记证号 514403005776993388 发证机关 深圳市民政局
业务范围 低碳理念普及、推广,会员交流、学术调研,会员咨询、会员培训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媛媛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莲塘国威路72号高新技术产业第一园区117栋五楼502 邮编 : 518000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SZDT 002—2023
中文标题   市政公园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指南
英文标题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01 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N7820 环境卫生管理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7日
实施日期   2023年08月01日
起草人   王友斌、张光勋、钟晓宁、宋军、赖伟强
起草单位   深圳市翔虹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江有害生物防治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康达深害虫防治有限公司、深圳市浩诚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深圳市豪俊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市政公园病媒生物防制的一般要求、调查方法、调查内容、防制方案、防制措施、效果评价及资料归档等方面的指导和建议,并给出了相关信息。 本文件适用于市政公园的病媒生物蜚蠊、蝇类、蚊虫、鼠类的防制。
主要技术内容   4 一般要求
防制原则
市政公园空间大、人员集中、流动性强、公共设备多,应选用安全、环保、简便、易操作的防制方法,确保市民健康安全和环境安全作为防制工作的首要原则。
宜采用环境综合治理为主,物理防制和化学防制相结合,通过清除蚊虫、蝇类、蜚蠊、鼠类孳生栖息场所,建立完善防鼠、防蝇、防蚊虫设施,搭配必要的化学治理手段,防、治并举的综合性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市政公园的病媒生物危害。
通过定期和持续的检查、监测、分析评估市政公园的病媒防制效果。
用药管理
使用的灭病媒生物药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a)应使用具备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及农药标准,并在有效期内,且对人和动物安全的卫生杀虫剂;
b)应交替使用卫生杀虫剂,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配置杀虫剂需在管理方指定的区域,药品器械按照说明书使用,规范操作;
c)应对毒鼠屋进行编号,并在毒鼠屋所在的显眼位置粘贴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内容包括药物名称、警示提示、有效解药、紧急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投药安全、可靠;
d)应有专人统一管理药物,记录出入库情况,并保留采购记录及用药记录2年以上。
个人防护
在作业过程中应注意:
a)操作前,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通过考核;
b)应确保使用的施工器械运行正常、无渗漏;
c)在进行化学防制作业时,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物品,遵守管理方的现场管理要求;
d)操作结束后应及时做好个人卫生清洁,做好施工器械的清洗维护。
5 调查方法
总则
结合市政公园特点,病媒生物防制重点依次为蚊虫、鼠类、蜚蠊、蝇类。
蚊密度
蚊密度调查方法应依据GB/T ?23797方法进行,其中:
a)蚊幼虫密度调查方法宜采用勺捕法、路径指数法进行,监测记录见表A.1;
注:路径指数法指累计调查1?000?m路径内沿途发现幼虫(蛹)阳性容器数。
b)成蚊密度调查方法宜采用人诱停落法、二氧化碳诱蚊灯法进行,监测记录见表A.2。
鼠密度
鼠密度调查方法依据GB/T 23798中的鼠迹法进行,监测记录见附录B。
蜚蠊密度
蜚蠊密度调查方法宜采用GB/T 23795中的目测法进行,监测记录见附录C。
蝇类密度
蝇密度调查方法依据GB/T 23796中的成蝇笼诱法和幼虫目测法进行, 成蝇笼诱法监测记录见附录D.1,幼虫目测法监测记录见附录D.2。
6 调查内容
蚊虫
市政公园蚊虫孳生地调查区域包括:
a)大、中型水体;
b)小容器积水和地表积水;
c)景观水池;
d)绿化带、灌木丛、叶腋、竹筒、树洞;
e)污水井、化粪池、排水沟、雨水井;
f)垃圾站(点)、垃圾桶;
g)水生植物的水池或容器;
h)建筑物及周边等。
调查对象包括:
a)成蚊;
b)蚊幼;
c)防蚊设施。
鼠类
市政公园鼠类调查区域包括:
a)绿化带、灌木丛;
b)污水井、化粪池、排水沟、雨水井、电缆井;
c)垃圾站(点);
d)建筑物及周边等。
调查对象包括:
a)鼠种;
b)鼠迹分布,包括活鼠、鼠尸、鼠爪印、鼠粪、鼠咬痕、鼠洞、鼠道;
c)孔、鼠洞的部位;
d)防鼠设施调查依据GB/T 27770中附录A的方法进行。
蜚蠊
市政公园蜚蠊调查区域包括:
a)雨(污)水井;
b)垃圾站(点)、垃圾桶;
c)化粪池等。
调查对象包括:
a)蜚蠊种类;
b)活卵鞘;
c)蟑迹(空卵鞘壳、死尸、残尸等)。
蝇类
市政公园蝇类调查区域包括:
a)垃圾站(点)、垃圾桶;
b)公厕;
c)化粪池;
d)小型临时餐饮店(点)等。
调查对象包括:
a)成蝇;
b)幼虫、蛹。
7 防制方案
应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实施方案,具体包括:
——蚊虫类、蝇类孳生地性质、分布、种类与密度;
——鼠类种类、分布;
——蟑迹、蜚蠊密度及分布等。
防制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防制的病媒生物种类,重点防制区域和一般防制区域;
b)方法和措施;
?使用的药品、器械的种类;
?处理方式,包括处置场所的范围、面积和防制方法;
?防制频次;
?采取的措施对环境的影响和解决方案。
c)鼠类防制方案应明确防鼠设施、标识毒饵的放置点; 
d)效果评估时段与方法和预期达到的效果;
e)告知书;
f)被服务单位职责等。
8 环境治理
应开展环境卫生治理提升,根据病媒生物聚集区域、孳生地性质和类型,实施清理和管理,具体措施包括:
a)平整硬化地面,修复破损墙面、下水道设施等,填堵鼠洞; 
b)填平积水坑洼,疏通明、暗排水沟渠及下水道;
c)封堵墙面、地面、管道等的孔洞和缝隙;
d)定期清扫保洁,清除容器积水,包括叶腋、废弃轮胎、地面小型积水、小容器积水等;
e)定期清理鼠尸、蟑尸和散落的动物粪便;
f)垃圾收集实行袋装化,做到日产日清;
g)定期修剪与地面接触的杂草、树枝,及时清理绿化带的落叶;
h)封堵树洞;
i)清理蚊、蝇孳生地等。
9 防制措施
蚊虫防制
9.1.1 一般要求
在环境治理的基础上,市政公园蚊虫防制以多种防制措施并举的方式开展。
9.1.2 物理防制
物理防制是用灭杀、驱赶和捕捉工具进行防制蚊虫的方法,包括:
a)灭蚊灯,主要在绿化带、灌木丛等区域,根据调查结果确定灭蚊灯安装密度;
b)捕蚊器,主要在绿化带、灌木丛等区域,宜在集中区域内安装一个。
9.1.3 生物防制
对大、中型水体、景观水池等应放养鱼类和使用生物制剂控制幼虫孳生。
9.1.4 化学防制
幼虫防制措施:对不能清除的小型积水和各类地下管道井、排水沟等,可使用灭蚊幼剂进行处理。
成蚊防制措施包括:
a)依据GB/T 31714进行空间喷雾处理;
b)依据GB/T 31715进行滞留喷洒处理;
c)定期对绿化带、灌木丛等场所进行绿篱技术喷洒处理;
d)定期对地下管井、雨(污)水井等相对密闭环境进行热烟雾消杀。
鼠类防制
9.2.1 一般要求
在环境治理的基础上,市政公园鼠类防治主要以毒饵防制为主。
9.2.2 毒饵的布放
毒饵的布放方式及布放量应根据环境而定:
a)在垃圾中转站、垃圾存放点(桶)、绿化带等处应布放毒鼠屋,每个毒鼠屋内投放饵剂30?g~50?g,记录和标识投放位置和数量,定期检查并补充;
b)在下水道、地下管井等处应用铁丝吊放蜡块毒饵,毒饵吊放高度应距离井底200?mm。
9.2.3 鼠尸处理
鼠尸处理应:
a)定期检查各个饵点周围及角落,发现死鼠应记录鼠种并立即清理;
b)处理时,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橡胶手套和口罩,用镊子将鼠尸方入密封塑料袋中;
c)鼠尸应按医疗垃圾处理。
蜚蠊防制
9.3.1 一般要求
在环境治理的基础上,市政公园蜚蠊防治主要以化学防制手段为主。
9.3.2 化学防制
蜚蠊化学防制方法主要包括:
a)对公共环境可能孳生幼虫的地方,定期采用拟除虫菊酯类药物进行滞留喷洒;
b)对垃圾桶、果皮箱、垃圾站(点)、小型临时餐饮店(点)等有食物残留区域,采用高效低毒的卫生杀虫药物配合常量喷雾器,进行滞留喷洒;
c)对下水道、雨(污)水井、化粪池等相对密闭环境进行热烟雾消杀。
蝇类防制
9.4.1 一般要求
在环境治理的基础上,市政公园蝇类防治主要以化学防制手段为主。
9.4.2 化学防制
蝇类化学防制法主要包括:
a)对相对封闭区域,如化粪池,依据GB/T 31714进行空间喷雾处理;
b)对垃圾站(点)、垃圾桶、公厕等区域,依据GB/T 31715进行滞留喷洒处理。
10 效果评价
一般要求
各项防制措施完成后,根据需要或杀虫剂、杀鼠剂作用时间,定期进行密度调查。
评价内容和方法
防制前后选择相同的调查方法进行密度调查,按式(1)计算密度下降率。
    (1)
式中:
——密度下降率;
——防制前密度;
——防制后密度。
防制效果
蚊虫密度控制水平应符合GB/T 27771中C级及以上规定要求。
鼠密度控制水平应符合GB/T 27770中C级及以上规定要求。
蜚蠊密度控制水平应符合GB/T 27773中C级及以上规定要求。
蝇密度控制水平应符合GB/T 27772中C级及以上规定要求。
评估
应依据 GB/T 23797、GB/T 23796、GB/T 23798的方法,对防制区域内的蚊虫、鼠类、蝇类、蚊虫活动危害情况和密度进行监测,比对实施防制措施前的危害和密度水平,评价防制效果。
应在实施蜚蠊防制6周~8周后开展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下一周期治理方案。
11 资料归档
病媒生物防治记录:
a)蚊虫防制记录:对防制区域,及各防制区域内的成蚊、幼蚊、防蚊设施进行记录;
b)鼠类防制记录:对防制区域,及各防制区域内的鼠尸、鼠爪印、鼠粪、鼠咬痕、鼠洞、鼠道、鼠类、防鼠设施进行记录;
c)蜚蠊防制记录:对防制区域,及防制区域内的蜚蠊、活卵鞘、蟑迹(空卵鞘壳、死尸、残尸等)进行记录;
d)蝇类防制记录:对防制区域,及各防制区域内的成蝇、幼虫及蛹进行记录。
图片资料整理:每次服务过程中,防制工作组组长拍摄现场施工情况与环境状况,服务完毕后,组长将相片编制附加文字说明后,再交给管理方一份。
施工记录整理:填写施工记录单与服务记录卡(可一式二份,双方各留一份),施工单内容包括当天施工时间、天气情况、施工位置范围、使用药物名称、药物比例、用药量、使用器械、施工人员及现场施工意见等,并要求所在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作为每次工作的记录。
季度资料汇编:每季度向管理方提交《服务质量监测报告》。
资料建档:将项目涉及的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技术方案、施工平面布局图、双方的往来文件、项目监测(验收)资料、使用药物、器械、项目付款等资料导入服务方的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3/7/27 16:40:31

*由深圳市绿色低碳科技促进会于2023/7/27 16:40:31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3/7/27 16: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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