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自我承诺
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发布的T/QGCML 1102—2023《电子计价秤》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QGCML》制定。T/QGCML 1102—2023《电子计价秤》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
2023年07月31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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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4382K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信息交流、书刊编辑、专业展览、国际合作、业务培训、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陈煜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海淀区万寿路甲12号万寿宾馆C座6519 | 邮编 : 100036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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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QGCML 1102—2023 | ||
中文标题 | 电子计价秤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7.10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46 烘炉、风机、衡器、包装等设备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27日 | ||
实施日期 | 2023年08月11日 | ||
起草人 | 胡胜、潘发兴、徐海燕、张祥文。 | ||
起草单位 | 永康市华鹰衡器有限公司、永康市尤尼特电子有限公司、永康市百仕德电子有限公司、永康市贝晨衡器有限公司。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电子计价秤的术语和定义、型号、计量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由称重传感器为一次转换元件与承载器、电子装置、数字显示装置组成的,具有计价功能的数字指示式电子计价秤(以下简称“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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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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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3/7/27 11:32:44 | ||
*由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于2023/7/27 11:32:44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3/7/27 11: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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