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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自我承诺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发布的T/ZJAF 13.2—2023《公共视频资源 第 2 部分:采集设备布设要求》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ZJAF》制定。T/ZJAF 13.2—2023《公共视频资源 第 2 部分:采集设备布设要求》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2023年07月07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登记证号 51330000501877265M 发证机关 浙江省民政厅
业务范围 新产品、技术、成果的推广、业务培训、技术交流和转让、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赵永华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浙江省科协大楼18楼 邮编 : 310000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ZJAF 13.2—2023
中文标题   公共视频资源 第 2 部分:采集设备布设要求
英文标题   Public video resources — Part2: Layout requirements for collection equipment
国际标准分类号   33.160.40 视频系统
中国标准分类号   CCS L 67
国民经济分类   I641 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07日
实施日期   2023年07月07日
起草人   徐文玲、胡金勇、童国川、郭昕、诸葛智翔、韦尔康、袁传军、赵斌、李淑华、李 冲、胡元、於峰成、刘国伟、郑华燕、陈馨琪、凌越星、王啸。
起草单位   浙江省公安厅科技信息化局、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公安局、丽水 市公安局、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航天科工广信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浙江物芯数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杭州数尔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浙江万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研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杭州众诚咨询监理有限公 司。
范围   件适用于公共视频资源采集设备新建、改造相关项目的规划和建设
主要技术内容   1.坚持存量优化的原则,整合现有公共视频资源,对于新建点位需优先考虑复用、升级、整合现有资源,充分摸排存量,让已有建设成果高效应用,保障新建点位布设合理性。
2.在布设公共视频资源采集设备时,宜充分考虑区域内形势、地形等特点,并结合重点区域、重点场景、重点单位分布等因素,结合地域特点和发展规划,以“点、线、面”的布设理论为基础,统筹开展采集设备布设。
3.在布设公共视频资源采集设备时,宜充分考虑重点场景与一般场景兼顾配置、普通采集设备与智能采集设备协调安排、不同业务需求统筹考虑的原则,合理选择场景和设备,实现科学合理布设。
4.在公共视频资源采集设备布设时,应通过场景分级分类,结合业务需求,匹配设备能力。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查看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3/7/7 11: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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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于2023/7/7 11:27:06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3/7/7 11: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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