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柑橘协会自我承诺
湖南省柑橘协会发布的T/HNSGJXH 0001—2022《湘南脐橙 公用品牌管理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HNSGJXH》制定。T/HNSGJXH 0001—2022《湘南脐橙 公用品牌管理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湖南省柑橘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湖南省柑橘协会
2023年04月17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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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湖南省柑橘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430000MJJ5744700 | 发证机关 | 湖南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政策研究,咨询服务,技术培训,合作交流,宣传推广。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康智灵 | ||
依托单位名称 | 无 | ||
通讯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雷锋大道七公里处湖南省柑橘协会 | 邮编 : 410200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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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HNSGJXH 0001—2022 | ||
中文标题 | 湘南脐橙 公用品牌管理规范 | ||
英文标题 |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public brand of xiangnan navel orange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5.020.01 农业和林业综合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15 水果种植 |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15日 | ||
实施日期 | 2022年12月15日 | ||
起草人 | 杨星星、邓子牛、李佑成、陈铁、李细高、王云高、康智灵、董文渊、罗赛男、吴勇、唐硕、李亮、姜国君、杨国华、罗跃雄 | ||
起草单位 | 湖南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良种繁育中心、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省农业科学院、湖南峰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郴州展翔绿色农业有限公司、湖南华大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湘南脐橙公用品牌的主体、申请对象、申请流程、使用管理、检查与投诉等管理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湘南脐橙公用品牌的管理。 | ||
主要技术内容 |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湘南脐橙 xiangnan navel orange 湘南脐橙是指种植在东经110°至114°、北纬25°至26.5°之间的永州、郴州、邵阳、怀化、衡阳、株洲等地市的脐橙果品;品种以中熟品种纽荷尔为主、涵盖早晚熟脐橙品种;可溶性固形物≥11%,具有“红洁、鲜甜、芳香”等区别于其他产区品质特征的脐橙果品。 3.2 湘南脐橙公用品牌public brand of xiangnan navel orange 由湖南省柑橘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公用品牌,注册类型为9类、29类、30类、31类、32类、33类、35类、42类。 4 品牌主体 湖南省柑橘协会是湘南脐橙公用品牌 (以下简称“品牌”)许可、管理的法定主体,履行品牌许可使用的管理职能,具体工作有: a) 负责本标准的实施; b) 组织该品牌许可使用的申请; c) 对品牌的使用进行管理; d) 为公用品牌的产品提供技术支持; e) 做好湘南脐橙公用品牌的广告宣传; f) 协助政府职能部门查处侵权、假冒和违法生产经营问题; g) 受理湘南脐橙公用品牌产品的消费者投诉并协助政府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 申请对象 5.1 经营主体 申请使用品牌(见附录 A)的经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a)依法登记; b)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 c)近三年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违法犯罪行为。 5.2 产品条件 品牌所使用的产品应: a)产品质量应符合T/XGJXH 0002的规定; b)产品栽培应符合T/XGJXH 0007的规定; c)产品追溯应符合T/XGJXH 0013的规定; d)产品应具有专业机构的检测报告,且检测结果合格; e)产品生产卫生应符合 GB 14881 规定。 6 申请流程 6.1 申请材料 申请使用品牌时,应向湖南省柑橘协会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主体公章: a)品牌许可使用申请表,见附录 B; b)资质证明复印件(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c)取得相关认证的复印件; d)《品牌使用承诺书》,见附录C; e)基地租赁合同或与农户签订的合同; f)其他资料。 6.2 受理 协会自收到经营主体的申请材料后,应对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资料不符合的申请主体应重新提交申报资料。 6.3 评审 协会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申请主体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做出书面审核意见。 6.4 公示 评审结果在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15个工作日。 6.5 备案 公示后无异议的结果将在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6.6 授权 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经营主体,应办理如下事项: a)与协会签订《品牌使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使用期限不超过三年、双方权利、法律责任等内容; b)该机构向经营主体发放使用证。 7 使用管理 7.1 品牌应用 7.1.1 经营主体应严格按照品牌的样式要求,不得擅自改变品牌的文字、图形和颜色,可按比例大小缩放,不得小于自身商标,且符合T/XGJXH 0011的要求。 7.1.2 持有自身品牌和商标的经营主体,在使用“湘南脐橙”公用品牌时,应在产品包装上,突出显示“湘南柑橘”公用品牌。 7.1.3 品牌原则上印制在产品包装物正(前)面左上角、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其它附着物上使用品牌,应规范醒目。 7.2 品牌管理 7.2.1 应自觉维护品牌的市场声誉,保证产品质量且服务优良。 7.2.2 应建立品牌使用台账且保存年限不得低于 3 年,确保该品牌不失控、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和馈赠。 7.2.3 应在宣传产品或服务的广告时使用品牌。 7.2.4 应在产品展示、推介等活动中使用品牌。 7.3 退出管理 品牌使用期间,发生以下情况,品牌管理机构将有权收回该品牌的使用资格: ——发现存放、使用违禁物品和非法添加剂,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 ——到期未续签使用合同; ——到期申请未通过; ——自主书面申请停止使用品牌; ——发生不良信用记录,以及产品停产一年以上。 8 检查与投诉 8.1 检查 8.1.1 品牌管理机构不定期对品牌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8.1.2 自然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件或抽检2次不合格的,取消品牌授权,且两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 8.1.3 经营主体拒不整改的,取消授权。 8.1.4 经营主体粗制滥造,以次充好,取消授权,并协助执法部门和和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8.1.5 对仿冒品牌的经营主体,应追究其侵权和违法行为。 8.2 投诉 经营主体在品牌的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存在异议,可向品牌管理机构或主管单位进行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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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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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3/4/17 13:37:43 | ||
*由湖南省柑橘协会于2023/4/17 13:37:43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3/4/17 13: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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