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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学会自我承诺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学会发布的T/NAASS 061—2023《宁夏六盘山区苜蓿青贮调制技术规程》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NAASS》制定。T/NAASS 061—2023《宁夏六盘山区苜蓿青贮调制技术规程》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学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学会
2023年04月25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学会
登记证号 51640000MJX153778E 发证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业务范围 理论、政策研究,学术经验交流,人才培训,技术咨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宿文军
依托单位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通讯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 邮编 : 750002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NAASS 061—2023
中文标题   宁夏六盘山区苜蓿青贮调制技术规程
英文标题   Code of practice for alfalfa silage in Liupan Shan,Ningxia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020.30 动物饲养和繁殖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A031 牲畜饲养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2日
实施日期   2023年04月25日
起草人   辛国省、封元、高巧仙、蒋秋斐、脱征军、张建勇、杨仪、刘辉、邓占钊、曹国伟、何亮红、张娟、艾琦、肖爱萍、王瑜、毛春春。
起草单位   宁夏大学、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牧工作站、宁夏农林科学院动物科学研究所、固原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彭阳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宁夏六盘山区苜蓿青贮的术语和定义、青贮方式、调制流程、调制加工、取用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六盘山区苜蓿青贮调制。
主要技术内容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苜蓿青贮 alfalfa silage
苜蓿刈割后,晾晒至水分55%~65%,采用青贮窖或裹包等方式,在密闭厌氧条件下利用乳酸菌的发酵作用抑制有害菌使其长期保存的饲料。

青贮添加剂 silage additives
在苜蓿青贮过程中添加的乳酸菌、有机酸等制剂。

现蕾期 bud stage
50%的苜蓿出现花蕾的时期。

初花期 early-flower stage
10%的苜蓿开花的时期。
4 青贮方式
裹包青贮
4.1.1 将苜蓿刈割、切短、打捆后,使用拉伸薄膜缠绕裹包进行青贮的方式。
4.1.2 裹包青贮应选在地面平整、排水良好的地方集中堆放,以混凝土地面为佳。
窖(池)贮 
4.2.1 利用青贮窖或青贮池进行青贮的方式,主要适应于不同规模的(或大中型)养殖场、养殖户。
4.2.2 青贮窖应选在地势高燥、排水良好的地段。
4.2.3 窖(池)建造分地上式、半地下式。形状以长方形为好,青贮窖的容积根据家畜头数、饲喂定额和单位容积存贮量而定。
4.2.4 窖(池)壁光滑,不透气、不漏水,窖底与地面45 ℃左右坡度,以保证边角处的青贮料被压实,也有利于取用完青贮料后部分液体能流出。
5 调制流程
贮前准备 
5.1.1 青贮前,清理青贮设施内的杂物并消毒,检查窖(池)壁四周,达到不漏气、不漏水。准备青贮所需添加剂、压实物等材料。
5.1.2 检修各类青贮机械设备,使其运行良好。
苜蓿刈割
5.2.1 苜蓿适宜的刈割期为现蕾期至初花期。
5.2.2 留茬高度以5 cm~6 cm为宜,每年最后一次留茬高度为6 cm~8 cm。
晾晒
晾晒至叶片萎蔫,叶色由鲜绿变成深绿,含水量55%~65%。
铡切
5.4.1 苜蓿青贮铡切长度 3 cm~5 cm 为宜。
5.4.2 宜采用捡拾铡切机一体化作业。
5.4.3 应避免捡拾、运输过程中混入泥土、杂物等。
添加剂的使用
5.5.1 添加剂选择符合GB/T 22141、GB/T 22142、GB/T 22143、GB/T 23181、NY/T 1444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318号的有关规定。
5.5.2 应选择合适的添加设备,在捡拾铡切时喷洒。
调制加工
5.6.1 包裹青贮
裹包应选择粘合性、伸缩性、抗氧化性良好的拉伸膜,应符合EN 14932相关要求。应迅速用4层以上的拉伸膜完成裹包。
5.6.2 窖(池)贮
窖(池)贮装填时应及时由内到外呈分层装填,装填厚度不超过30 cm;装填与压实同步或交替进行,压实压密后,立即密封。采用青贮专用双层塑料膜覆盖,塑料薄膜外面放置重物压实,注意边角密封性。
贮后管理 
5.7.1 在堆放管理过程中注意防止家畜、鼠、虫和鸟类等危害。 
5.7.2 窖(池)贮应经常检查青贮设施密封性,塑料薄膜如有破损及时补漏。 
6 取用
时间 
窖(池)贮苜蓿青贮料一般于贮存40 d~50 d后便可启封取用,裹包苜蓿青贮料密封30 d~40 d后即可开启取用。 
开封检查 
苜蓿青贮料取用前要进行开封检查,青贮料植物茎叶结构清晰或基本保持原状、柔软松散、外观表 
现为绿色或黄绿色或暗绿色、有特殊芳香气味或弱酸香味,则品质合格可以取用;对于存在褐色或发黑、发霉者不得饲喂家畜。
取用方法 
6.3.1 窖(池)贮 
自青贮窖一端沿横截面由上到下垂直切取,每次根据饲喂量取用,取后立即用塑料膜压紧盖严。 
6.3.2 裹包青贮 
裹包苜蓿青贮料直接剪开包裹的拉伸膜即可使用,取用量以当天喂完为宜。取用过程中随时收集拉 
伸膜,防止其混入饲料。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查看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3/3/22 21:58:43

*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农学会于2023/3/22 21:58:43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3/3/22 21: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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